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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怒指「產創條例」放水大撒幣!經濟部回擊:一定把錢追回來

發布時間:2025/11/11 03:12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民眾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立委黃國昌直指經濟部放水補助違法企業,必須說清楚講明白。經濟部強調,依據《產業創新條例》核予的補助及獎勵案件,經濟部皆依循嚴謹法規與程序進行追蹤與處理。對於經審查認定為「情節重大」之違規情事,經濟部均依法追回相關補助款項,以確保國家資源運用符合社會期待。

立委黃國昌直指經濟部放水補助違法企業,必須說清楚講明白。(資料照)

「產業創新條例」第70條第2項規定,企業申請補助或租稅優惠,若近三年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並應追回已獲得之獎勵或補助。經濟部依據法律之授權訂定「經濟部租稅優惠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是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認定「情節重大」之情形,這是依據母法之授權,絕對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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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每年於年底彙整所有補助案件,並函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及環境部,依據前述認定要點第4點規定,清查企業近三年是否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之情事,包括勒令歇業、撤銷許可,以及違反《職安法》或《勞基法》達一定罰鍰金額等「情節重大」樣態。隨後,經濟部會召集由勞動、環保、食安領域主管機關代表及外部專家學者組成的審查委員會,針對涉有重大違規情節的個案進行逐案討論認定。

經濟部說明,外界指稱經濟部僅追回1件補助款,並非事實,所引用之資料僅為技術司公告資料,未涵蓋經濟部所屬各單位;近五年經審查委員會認定,屬「情節重大」者共計8家廠商,包括臺鍍科技、華鉬實業、遠東新世紀、新光三越、詠先公司、臺灣湯淺電池、臺群工業及千興不銹鋼等。這些經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案件,其已核定的補助款,總計新臺幣約1億728萬元均依法追回或停止撥付,並於網站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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