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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縱火嗆鄰居「送你們去死」!認罪求減刑 法官斥「無同情之處」判決曝光

發布時間:2025/11/13 17:46

實習記者呂洪瑋/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今年5月酒後失控,竟持裝滿汽油的寶特瓶潑灑鄰居家門口縱火,所幸鄰居及時滅火,事後吳男辯稱酒後意識不清並已與鄰居和解,盼法院從輕量刑,不過新北地院認為其行為難以獲得同情,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10月,且不予緩刑,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今年5月酒後失控,竟持裝滿汽油的寶特瓶潑灑鄰居家門口縱火,所幸鄰居及時滅火,事後吳男辯稱酒後意識不清並已與鄰居和解,盼法院從輕量刑。(示意圖/unsplash)

判決指出,吳男與1樓鄰居平時並無嫌隙,今年5月3日案發當晚7時許,他酒後拿著一瓶裝滿汽油的寶特瓶下樓,對正在門口聊天的鄰居與友人嗆聲「這罐95的,送你們去死」後,將汽油瓶放入鄰居門內離開,約10分鐘後又返回詢問「汽油勒?」,鄰居將瓶子完好無缺交還,吳男竟隨即將汽油倒在門外馬路並點火,鄰居見連忙從屋內拿滅火器出來撲滅,幸未延燒釀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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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趕抵現場後將吳男逮捕,他酒醒坦承縱火,辯稱當下不知自己在想什麼,也不記得有嗆聲鄰居,被起訴後已跟鄰居和解,公設辯護人主張吳男情堪憫恕,判處最低法定刑仍嫌過重請求減刑。

法官審酌後指出,雖然縱火現場與住家之間仍有距離,未構成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但吳男手段激烈、危及公共安全,並無同情之處,即使認罪和解,仍依法定最重2年徒刑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10月不得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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