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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6歲童遭虐!準後母遭起訴卻因「這關鍵」逃過剴剴條款加重刑期

發布時間:2025/11/15 11:4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今年1月爆出一起虐童案件,一名李姓女子代為照顧男友與前任所生的6歲孩童,卻多次以球棒、美工刀等傷害,把孩子打到雙眼瘀青、滿身傷痕。檢方近日偵結,依妨害幼童發育等罪起訴李女,但因本案事發時間點早於「剴剴條款」上路,不適用加重刑度規定。

台中市今年1月爆出一起虐童案件,檢方近日偵結,依妨害幼童發育等罪起訴李女。(示意圖/unsplash)

檢警調查指出,李女自去年10月起與林姓男友同居在台中市太平區,並接手照顧6歲孩童,沒想到李女卻用鐵製球棒打孩子的腳背、手背、肩膀,還拿美工刀劃傷左手手臂,甚至拳毆孩子的眼部造成嚴重瘀青。除此之外,扯髮、衣架毆打也屬日常,讓孩子身心都受到嚴重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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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年1月15日,林家人察覺異狀後立即報警並將孩童送醫。經醫院檢查發現,林童全身多處挫傷,包括頭部、背部、右腳腫脹、雙眼瘀青、左眼結膜下出血等,情況相當嚴重。

林童表示,還曾被李女用打火機燒腳底和後背,但檢方追查後未找到相關燙傷證據,因此難以認定。至於其他虐待行為,李女僅承認打到孩子臉部瘀青,以及用「不求人」按摩器具打手腳,但否認其他指控,更辯稱眼傷是孩子跌倒撞桌角、手部割傷是剪餅乾造成、頭髮稀疏是「不洗澡」,甚至稱玩火造成的燙痕可能是孩子自己玩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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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修法前的《刑法》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及《兒少法》等罪起訴李女,由於本案發生在1月,而強化兒童保護的「剴剴條款」8月才正式上路,依法需採「從舊從輕」原則,因此不適用「對未滿7歲兒童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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