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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索賄1300萬逆轉判無罪!郭信良大讚「感謝司法還我清白」 檢方再提上訴了

發布時間:2025/11/18 11:28

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與台南市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高進見,涉「佃西重劃案」索賄1300萬元一案,一審台南地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郭信良13年、高進見9年及教唆偽證6月等刑期。檢辯提上訴後,二審台南高分院日前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對此,郭信良當時在個人臉書以簡短8字表示「感謝司法還我清白」。台南高分檢認為二審判決對於事實之認定有前後矛盾之情形,且判決理由不備、應調查的證據未予調查審酌釐清,及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法條不當等違誤,昨(17)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與台南市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高進見,涉「佃西重劃案」索賄1300萬元一案。(圖/翻攝自郭信良臉書)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與台南市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高進見,涉「佃西重劃案」索賄1300萬元一案。(圖/翻攝自郭信良臉書)

回顧此案,佃西重劃案始於郭信良遭控2021年任職期間,介入台南市安南區佃西里自辦市地重劃,該案重劃會會長廖堅志稱自己為獲政治協助而在重劃期間透過高進見轉交1300萬元給郭信良。台南地方法院去年11月認郭信良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而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高進見則因承認教唆偽證犯行但否認收賄,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4年、教唆犯偽證罪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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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郭信良主張自己「從未利用職務向任何人收取一毛錢」,檢方則認為量刑過低,因此檢辯雙方均提起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年中旬準備程序期間,卻傳出審理法官不予採納被告聲請調查有利證據,甚至「突襲式」宣布終結準備程序、壓縮被告準備辯論時間等情事,一度受到媒體關注。

經台南高分院法官重新審酌全案證據後,不僅認為廖堅志自調查局、地檢署乃至法院調查及審理期間「9度改變說法」,且確無明確財物流向證明郭信良收受賄金,因此二審判決「大逆轉」撤銷一審判決,郭信良改判無罪;高進見則是收賄部分改判無罪、維持教唆偽證罪6月刑期。對此,郭信良則是簡短在臉書表示「感謝司法還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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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當時表示,將與台南高分檢聯繫後續上訴事宜,至於是否上訴到三審則會尊重台南高分檢的權限。台南高分檢則表示,待收受判決書後方研議是否提出上訴。經研議後,台南高分檢昨日針對此案列出5點,認為判決對於事實的認定有前後矛盾而與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相悖及未依卷證認定事實的情形,且判決理由不備、應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審酌釐清遽行判決,及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法條不當的違誤,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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