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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涉貪500萬交保+科控+限制住居 法官:拘束力足夠可替代羈押

發布時間:2025/11/24 19:58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涉貪押174天500萬交保。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涉貪押174天500萬交保。

圖文/鏡週刊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涉貪污案6月遭羈押,台北地院今(24日)裁准他以500萬元交保,停止羈押。陳歐珀遭起訴涉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侵占公益款項等多項重罪,法官認為,本案重要證人多已到庭接受詰問,相關事證也獲得相當程度保全,羈押必要性已大幅降低,改以高額保證金與以電子腳鐶與個案手機監控取代收押,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於他宜蘭市家中。

陳歐珀在今年8月遭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等罪起訴,檢察官指控他利用立委身分,以推動《商港法》等方式向業者收受賄賂874萬元另涉限制UBER案收賄50萬元及侵占公益款300餘萬元,求刑24年2月。他去年因捲入im.B詐騙案決定放棄連任,今年又遭檢方查出涉嫌詐領助理費、侵占公益捐款,以及夫婦倆利用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款項支付私人保險等開銷,其妻徐慧諭也被認定涉案,遭求刑8年8月。陳歐珀6月被羈押禁見至今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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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涉貪押174天500萬交保。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涉貪押174天500萬交保。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共同被告洪姓男子、蕭姓男子、薛姓男子,以及證人王姓女子、林姓男子、洪姓男子等人均已在前次庭期完成詰問。法官認為,與重罪有關的證人已陳述,證據保存已達一定完整性,被告就串證、滅證的可能性大幅降低,若續押已不符合比例原則。

裁定指出,法官審酌陳歐珀的犯罪嫌疑、社會地位、訴訟進度、身體狀況及資力,認為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可形成足夠拘束力,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足以確保後續審理進行。裁定自停止羈押起8個月內限制他出境、出海,同時命其接受電子監控、配戴電子腳環,並應每週固定時段在住處門牌前自拍回傳照片向法院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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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干預審判,法院也特別禁止陳歐珀與妻子徐慧諭探詢案情,更不得與尚未到庭的共同被告或證人接觸、騷擾、恐嚇或討論案情。法院提醒,若陳歐珀在交保後違反任何限制,包括未按時到庭、擅離住居地、企圖接觸證人,或拒絕配合科技監控,都將成為重新羈押的依據。

陳歐珀案檢察官6月指揮廉政署搜索後,查出他與妻子疑侵占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300餘萬元,並涉及多項公費與協會款項的違規使用。此外,在交通部2018年間規劃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限縮租賃業與Uber合作範圍時,一名租賃車業者理事長曾請託陳歐珀以交通委員會立委身分介入,召開協調會試圖影響法規施行,檢察官認定陳因此涉收賄50萬元及在立法院以推動《商港法》等方式共收賄874萬元,涉及貪污等罪;全案起訴後,台北地院審理中,明天將再開庭。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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