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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32元電鍋」送拾荒婦!清潔員被控貪污遭起訴 一審判決出爐

發布時間:2025/12/2 12:31

實習記者藍彥欣/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服務超過30年的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在回收作業時,發現車上有一個外表完整的舊電鍋,經測試後功能尚好,因此轉送給一名拾荒老婦,沒想到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引發社會譁然。這起被視為「善意卻觸法」的案例,一審士林地院今(2)日宣判,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但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黃姓清潔隊員將一個被丟棄的大同電鍋送給拾荒老婦,因此吃上貪污罪官司。(示意圖/unsplash)

檢方起訴指出,黃男隸屬台北市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當時在轉運站值勤時,發現回收車上有一台功能正常的大同電鍋。他想到長期認識的一名拾荒老婦生活困苦,決定帶回家測試後再轉送給對方。然而消息傳出後,黃男卻被檢舉,清潔隊要求將電鍋歸還。由於不便向老婦討回,黃男只好自掏腰包花1、2千元購買新電鍋送給她,再把原本的電鍋取回並向主管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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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曝光後,檢方認為黃男確有自白、自首,涉案金額也僅32元,雖主觀上為助人,但仍屬不得擅自處分公有物的行為,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減輕處罰。

開庭期間,黃男坦言只因想讓靠拾荒維生的老婦能吃上熱食,才會將物品轉贈,盼她日子好過一點,不料卻因此遭到檢舉,分隊也要求歸還物品,並針對案件展開調查,他在法庭上哽咽表示「好人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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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法務部也指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已在去年5月底送交行政院審查,並於今年8月完成審查。草案中針對小額貪污案件,若符合條件者,得減輕刑期至三分之一,甚至免除其刑。法務部也研議修訂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的範圍,希望在堅守廉政核心價值的同時,讓案件處理更合乎比例原則,兼顧社會對公平與正義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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