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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婦離奇消失?清潔隊員電鍋事件「最大疑點」曝! 律師:給緩刑很寬容了

發布時間:2025/12/5 11:08

士林地院日前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黃姓清潔員有罪。(資料照)
士林地院日前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黃姓清潔員有罪。(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台北市北投區一名清潔隊員黃姓男子因私拿清運撿回來的、殘值僅剩32元的電鍋,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此事引發各界熱議,因為黃員聲稱他將電鍋送給時常看到的拾荒婦人,讓許多人為他叫屈。然而「巴毛律師」陳宇安指出,法院開庭時問他能否找拾荒婦來作證,黃員卻稱找不到人,這個拾荒婦人是否真的存在都是一個問號,法官願意採信其說法已經非常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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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拿走電鍋被檢舉 清潔隊員為何被起訴、判刑?

綜合媒體報導,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被同仁檢舉將清運期間撿回來的大同電鍋從資收車上拿走帶回家,他被調查坦言確有此事,但供稱他在確認電鍋可正常使用後,送給不認識但是常看到的拾荒婦人。清潔隊要求他將電鍋歸還,他還不好意思和婦人討回,因此自掏腰包買了新電鍋,去和婦人換回舊電鍋。

然而黃員仍被移送檢調,並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起訴,檢方表示,黃男犯後自首,且情節輕微,請法院減輕其刑,但也強調並非免刑,避免鼓勵「義賊廖添丁」的錯誤觀念;士林地院2日一審判決出爐,黃男被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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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發社會關注,許多人為清潔隊員叫屈,質疑為何檢察官要起訴,或法官為什麼不能直接判無罪或免刑。律師陳宇安今(5日)發文表示,她原本也覺得因為這件事被起訴很誇張,但看了判決後整個案情明朗起來。

拾荒婦住哪?買新電鍋的發票呢? 律師揪案情留疑點

陳宇安指出,士林地院10月開庭時,法官問黃員是否能找到他說的拾荒婦人來作證,黃員說「找不到、不知道住在哪裡」,她納悶:「那當初怎麼送電鍋過去,還能買新電鍋換回來?」

對於黃員供稱買了新電鍋和婦人交換,法官也問他是否有留下買電鍋的發票?黃員也說沒有留下來。陳宇安直言,這在法律上就是很標準的「幽靈抗辯」,「就是這個拾荒婦人跟鬼一樣,到底存不存在都不知道,誰知道他是真的送給拾荒婦女還是拿回家用」,並舉例很多被抓到持有槍枝的犯嫌都會誆稱是有一個叫「阿炮」的朋友寄放的,但被問到「阿炮」是誰、住哪完全都答不出來。

緩刑判決很佛心? 律師曝上訴恐翻盤原因

由於此案涉及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陳宇安認為,法官願意採信黃員的說法、給予緩刑已經很寬容了,還念在他有自白、繳回犯罪所得等原因一再減刑,最後好不容易只判3個月徒刑、緩刑2年,「還要被罵恐龍法官有夠可憐」。雖然此案仍可上訴,甚至還有人說要幫黃員出律師費,但她認為這樣的判決已經佛心了,若上訴的話高院法官是否會採信這個幽靈抗辯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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