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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赴陸奔喪限縮為三親等 內政部曝修法原因:中共積極誘拉、異常盤查

發布時間:2025/12/11 17:37

記者許詠晴/台北報導

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法重點包括,第一,赴陸探病、探親、奔喪由四親等限縮為三親等;第二,未具公務員身份者需在工作時間二日前提出申請,改為工作時間7日前;第三,若赴陸者有異常狀況或失聯,主管機關需盡到通報義務。移民署今(11)日表示,修法原因來在公務員近年赴陸,中共不斷積極誘拉、異常盤查,加劇公務員人身安全風險。

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部分條文。(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今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移民署長林宏恩說明,之所以修正公務人員、特訂身份人員赴陸許可辦法,源自於近幾年中共對我國公務人員赴陸參訪,不斷積極誘拉,甚至有異常盤查情況,像近期共諜案都有發生相關案例,公務員人身安全風險日益身升高,因此修改許可辦法中的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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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宏恩進一步解釋,其中第六條之一項規定,現職政務人員包括縣市長、涉及國安關鍵技術人員等,赴陸前必須先申請許可,「探病、探親、奔喪將由四親等改為三親等」;第七條規定,未涉及國安機密的簡任十一職等以上、警正三階以上公務人員,以及任職於國防部、國安局、調查局等未具公務人員身份者,赴陸前向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時間將由兩個工作日前修正為七個工作日前」。

至於第十條規定,林宏恩表示,主要針對公務人員赴陸發生異常狀況,或申請人赴陸失聯,各機關必須盡到通報義務。林宏恩也舉例,像十四職等的常務次長,本身屬十一職等以上的公務人員,所以他赴陸前也必須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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