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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男用「電子機票」躲教召 被抓包1事慘了!法院判決出爐

發布時間:2025/12/11 20:37

桃園一名男子用電子機票換得免教召,結果被查到他根本沒有出國,也沒有到指定地點報到。(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一名男子用電子機票換得免教召,結果被查到他根本沒有出國,也沒有到指定地點報到。(示意圖,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桃園一名從事影視業的35歲徐姓男子去年8月接到教召令,他向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出示國泰航空機票,獲得核准免召,然而他事後被查到根本沒有出國,卻仍未至教召地點報到,被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桃園地院日前判決他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並需支付公庫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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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桃園地院判決書,35歲的徐姓男子為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所屬後備軍人,2024年8月他收到教召令,通知他必須在同年10月14日到龍潭一處活動中心報到。

徐男在10月9日提出一張國泰航空的電子機票,經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核准免除該次教召,但他卻「因故生變未出境」,而他在免召原因被消滅後,也沒有在指定的日期到召訓地點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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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機票換免召卻未出國 涉妨害兵役遭函送偵辦

據悉,經查徐男那段時間沒有入出境紀錄,桃園市後備指揮部認定其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依照《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男無故未到教召、影響後備軍人管理,但他向檢方坦承犯行,被認為具有悔意,其經營影視公司,過往素行良好、沒有前科,桃園地院念在其犯後態度等相關情狀,判決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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