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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體位標準大改!BMI>45、身高≦144才免役 中度以上高血壓需住院觀察

發布時間:2025/12/14 15:50

記者洪宗荃/綜合報導

由於近期爆發藝人閃兵案,國防部對此在12日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修法方向除了將替代役體位細分為A、B兩級,也將「體位區分標準表」自現行193項次刪減至180項次,且BMI值大於45者才屬免役,而身高常備體位也從158公分≦身高≦195公分,下修為身高≧150公分,並刪除最高限制,身高未達144公分才能免役;疾病方面,扁平足、脊椎側彎逾25度免疫也將取消,中度以上高血壓更是要住院1至3天接受24小時連續血壓紀錄。

國防部也在12日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
國防部在12日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修改役男體位標準。(圖/翻攝陸軍臉書)

國防部在「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中指出,相較新加坡、南韓等亞洲徵兵國家的低免役率,內政部役政司統計台灣役男免役率高達16%,另考量醫療科技進步,部分疾病已能有效治癒或控制良好,所以通盤檢討體位區分標準,以符合國家政策及兵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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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將替代役體位區分A級、B級,並修正附件「體位區分標準表」總計193項次至180項次,包括常備役、替代役及免役體位。其中在BMI值部分,草案也提到,免役體位從BMI<15或BMI>35,修正為BMI>45;替代役體位A級為15≦BMI<16.5 或32<BMI≦37.5、B級BMI<15或37.5<BMI≦45;常備役體位則維持16.5≦BMI≦32。

身高部分,現行常備役體位從158公分≦身高≦195公分改為只要身高≧150公分,刪除最高限制;145公分≦身高≦149公分為替代役A級,另身高≦144公分則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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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藝人偽造高血壓病例「閃兵」,草案也指出輕度高血壓仍列為常備役體位;中度、重度高血壓經治療,無實質器官病變者各別列為替代役體位A級、B級,且應住院1至3天接受24小時連續血壓紀錄,中度以上高血壓併發實質器官病變,包括心臟肥大、腎病變或週邊血管病變等,以及肺動脈高血壓併有後遺症者才能免役。

而過去扁平足足弓角大於168度者即可免役,現行足弓角大於168度者改服替代役A級,常備役標準從足弓角「小於等於165度者」修正「小於等於168度」;另外,重度拇趾內、外翻併外生骨疣或拇囊炎者,及空凹足Hibb's角度大於90度者皆從免役改服替代役B級。

此外,過去被判定有椎間盤突出症不需服常備役,則改為經治療後,神經功能檢查的神經電生理檢查無神經根病變或脊髓病變者需服常備役,僅經治療且持身心障礙證明者才達免役標準,其餘則區分為替代役體位A級、B級,

脊椎側彎逾25度方面,則是需「椎體滑脫、脊椎骨病變或脊椎骨畸形側彎經融合手術治療,影響運動功能符合免役體位標準者」、「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凡未具前2項條件的脊椎側彎逾25度者皆需服替代役,並再依不同標準細分為A、B兩級。另新增經手術治療未滿1年者為「體位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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