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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敵對勢力滲透!政院拍板「軍人降敵」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

發布時間:2025/12/18 12:51

記者許詠晴/台北報導

面對中共積極滲透台灣,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陸海空軍刑法」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若現役軍人對敵效忠,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降敵罪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陸海空軍刑法」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資料照)

國防部提出,「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條文修正草案,今日於行政院會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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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今表示,鑒於近年發生現役軍人對敵人宣誓或表示效忠情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配合行政院「國安統戰威脅17項因應策略具體作為」,以及因應「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爰推動「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修正案。

國防部說明,「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明定現役軍人如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者,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亦增訂預備與陰謀犯處罰規定,補強軍人違反效忠國家義務法律規範,藉此強化嚇阻效果,防杜敵對勢力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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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近年來境外敵對勢力伺機刺探、竊取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並損及國家利益,基於國家安全政策與軍人忠誠義務,「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修正草案,將軍官、士官於現役或停役期間,涉犯「國家安全法」第13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即不發退除給與,退伍後始予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支領部分,併予追繳之,期能有效杜絕洩密事件,展現政府守護國家安全決心。

此次修法重點為:

ㄧ、第24條第1項第1款,軍官、士官在現役或停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退除給與:

1,犯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2,犯刑法瀆職罪章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但犯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未滿七年確定者,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減少退除給與。

二、第25條第1項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領受退除給與之權利;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並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計算 :

1.現役或停役期間犯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罪,於依本條例退伍除役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2.、領受退除給與期間犯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三、第41條第1項軍官、士官於領受退除給與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繼續領受之權利:

1.喪失國籍及違反國籍法規定。

2.褫奪公權終身。

3.死亡。

4.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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