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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加刑期499年!苗栗三灣前鄉長疑潛逃 檢方曾建議科技監控未獲裁准

發布時間:2025/12/30 17:25

記者黃詩雯/綜合報導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涉嫌在任內大規模貪污,一審被認定犯下多達134次貪污等罪,依一罪一罰累計刑期高達499年2個月。不過,温志強在審理期間以100萬元交保後未被限制出境,直到日前案件上訴二審開庭時,他未到庭應訊,才查出他已於10月底搭機前往香港,行蹤不明。苗栗地檢署強調,曾建議對他施以科技設備監控未獲裁定,是否要沒入保金及發布通緝,須待合議庭檢視卷證資料後裁定。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涉嫌在任內大規模貪污。(圖/苗栗縣政府官網)

檢方指控,温志強於2018年至2021年間,利用鄉長職務之便,涉及多起工程與人事弊案,包括公所辦公廳舍重建、光電系統土地標租、工程圍標、設計監造委託、LED路燈工程,以及清潔員人事收賄與洗錢等,涉案工程129件、人事案2件、洗錢案1件,不法收賄金額約新台幣1,28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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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苗栗地院認定,温志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及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134罪,分別判處10個月至10年6個月不等徒刑,累計刑期高達499年2個月,並褫奪公權4年,因另涉他案仍在審理,尚未定應執行刑。

沒想到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本月24日召開首次準備庭時,温志強未出庭,具保人胞兄到庭說明,他自10月離開原限制住居地後即失聯,在國外也沒有固定住處,家屬已無法聯繫。公設辯護人則表示,温志強出境時法院尚未裁定限制出境或科技監控,後續即與他失去聯絡,並強調温志強否認洩密、圍標等指控,僅承認曾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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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法官調閱出入境資料才發現,他早在10月底就搭機飛往香港,疑似潛逃。苗栗地檢署強調,一審宣判後即提起上訴,並於10月13日發文向法院主張科技設備監控,當時温志強尚未出境,但一審法院未採納。至於後續是否要沒入保金、發布通緝,待合議庭檢視卷證資料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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