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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條例三讀通過!高額詐欺門檻下修至百萬 最高可判10年

發布時間:2025/12/30 17:56

實習記者何宜蓁/綜合報導

立法院於今日(30)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強調,強化打擊詐欺犯罪不只是是政府的治安工作,也是社會大眾的共同期待。本次修正主要圍繞著加重刑事處罰、優化詐騙資金阻斷機制,以及完善受害者權益保護等三大核心領域進行強化。

立法院於今日(30)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圖/翻攝畫面)

在刑責加重上,法條調降了高額財產損失詐欺的入罪門檻,只要受害者損失金額滿100萬元,犯罪者即面臨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同時新增損失達1,000萬元的處罰層級,並將損失破1億元的法定刑上限提升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為了防止詐騙集團利用弱勢族群或特定對象,針對招募未成年人、80歲以上高齡者或外籍人士參與犯罪的行為,增設加重刑期二分之一的規定,透過拉高犯罪成本以遏止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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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有效地攔截不法資金,內政部將要求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業者強化跨行業的照會與通報系統,並透過跨機構科技分析平台的運作,及時斬斷詐騙集團的金流鏈,降低其獲利誘因。警察機關也被授權與業界加強協作,共同攔阻疑似遭詐騙的民眾,減少其財產減損,並擴大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的返還範圍,協助受害者能更快速地拿回被騙資金。

修正後,在保護受害者權益方面,對於自首或自白者減刑的標準變得更加嚴格,要求被告必須在6個月內全額支付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的金額,法院才會審酌是否減免刑責。若詐欺犯在全額賠償受害者損失或完成和解金給付前,仍有揮霍等奢侈行為,法院在裁定刑期時將其視為加重刑責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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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後續將積極與各部會溝通相關配套作業,公私協力與跨領域合作,從技術與法律雙管齊下,嚴密建構防詐網絡以保障全民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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