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蘭花油植萃養膚
蘭花油植萃養膚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 FTNN 爆料投稿
【週一12~週二12】
李明賢 黃揚明 葉元之 歷史哥【鄉民監察院】完整版20260728
每周一周四_政治讀新術

立院三讀刪「兄弟姊妹特留分」 立遺囑可不留遺產給手足

發布時間:2026/7/28 10:50

記者鄧宇婷/台北報導

因應現代家庭型態改變,兄弟姊妹成年後多半各自生活,彼此未必具有經濟依賴關係,現行《民法》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也被認為限制民眾透過遺囑自由處分財產的權利。立法院今(28)日院會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未來在沒有子女、父母已過世的情況下,若立有遺囑指定遺產歸屬,兄弟姊妹將不得再主張特留分向第三人請求分配遺產。

立法院今(28)日院會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圖/資料照)

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的特留分包括: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的特留分則為應繼分三分之一。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朝野此次修法已取得共識,直接刪除《民法》第1223條中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至於法務部提出的修法版本,另包含「遺產酌給」及「貢獻制度」等配套措施,但相關內容引發在野黨及司法院疑慮。司法院認為,可先完成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至於其他配套制度,後續再持續討論。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未來繼承人的特留分將維持為: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父母的特留分均為應繼分二分之一;祖父母的特留分則為應繼分三分之一;原本規定「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的條文則正式刪除。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次修法最大的改變,在於當事人若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可於生前透過遺囑決定將遺產全部留給第三人,例如配偶、實際照顧者或其他指定對象,兄弟姊妹不得再依特留分規定向第三人請求分配遺產。

不過,若當事人生前未留下遺囑,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並未因此改變,仍可依現行繼承制度依法繼承遺產。

您已閒置超過五分鐘,請點擊右上角關閉按鈕

不能錯過的資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