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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三中案二審無罪 高院查無賤賣黨產

發布時間:2025/12/31 12:50

合議庭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前總統馬英九、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均獲判無罪。(本刊資料照)
合議庭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前總統馬英九、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均獲判無罪。(本刊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備受社會矚目的國民黨「三中案」(中影、中廣、中視)股權交易糾紛,歷經多年訴訟,高等法院於今(31日)二審宣判。合議庭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前總統馬英九、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均獲判無罪;蔡正元3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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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在判決理由中指出,針對檢方控訴馬英九等人涉嫌賤賣黨產、造成中投公司損害等罪嫌,經調查後認為,當年的交易環境具備特殊的時空背景。合議庭認定,2005年間《廣電法》規範「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期限在即,若國民黨未能在期限內處分中視、中廣股權,將面臨無法換照、導致公司價值歸零的經營危機。

法官認為,三中黨產當時包含行水區土地及行政區建築,涉及不當黨產爭議,導致市場詢問度低、乏人問津。合議庭援引一審證據指出,當時並無明確事證證明有其他更優質的買家存在,且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在錄音中曾直言「其他買主都是弄出來的空氣」,證實當時確實僅有余建新具備承接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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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檢方主張馬英九主導「賤賣」之嫌,高院認為馬英九當時身為黨主席,其指示多屬「抽象式」的經營指導原則,且多次在會議中強調必須「合法執行」。法官強調,商業決策涉及風險評估與談判策略,法院應尊重經營者的裁量權,不宜事後以結果論認定被告具有背信意圖。

合議庭認為,三中股權的交易價格經鑑定後,難以認定有明顯低估的情事。在缺乏具體犯罪事證下,維持一審判決,宣判馬英九等3人無罪,至於一審中唯一被判有罪的前立委蔡正元,被控挪用領航基金會與阿波羅公司款項,涉犯業務侵占、背信等罪。二審合議庭今對此部分做出判決,認定蔡正元確實存在侵占行為,判刑3年6月,沒收2.3億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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