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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三中案」再獲無罪金鐘罩護身 承辦檢察官開噴:替國家追回24億元、起訴書上網公評

發布時間:2025/12/31 22:37

異動時間:2025/12/31 22:4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認定前總統馬英九2005年、2006年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涉賤賣中影、中廣、中視等黨產,2018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提起公訴。一審台北地院2021年間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本月31日再判無罪,馬英九形同金鐘罩護身。承辦「三中案」的檢察官同日向FTNN表示,全案損害高達72億餘元,檢方替國家追回24億元,「時間雖然會讓國人淡忘事實的真相」,但起訴書已公開上網,相信國人自有公評。

北檢當年籌組辦案團隊偵查三中案,認定馬英九等人賤賣黨產,「不法暴利進入特定人的私囊」「不法利得總價72億元(其中中影部分共計24億元,已依起訴書所載金額繳還國庫)」,涉犯非常規交易等罪,提起公訴。部分小組成員31日得知二審判決無罪的結果後,循線向FTNN透露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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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檢察官指出,馬英九等人賤賣三中造成國民黨百分百持股的中投、光華兩間公司損害高達7291749716元,其中很多暴利都進入特定人的口袋,經過北檢起訴以後,這些不法利得及物品已陸續返還國庫,目前總價值高達近24億元對國家實質利益及無形文化資產的價值無法估計。檢察官起訴該案,符合社會公平與正當性無庸置疑,相信國人自有公評。

北檢201879日起訴三中案後,黨產會經依起訴書認定事實,於2021917日與中影公司達成和解,讓國家取回95千萬元入庫,並追回「梅花」、「八百壯士」、「飲食男女」、「人間四月天」等330部屬於國人共同記憶,並耳熟能詳電影、戲劇作品版權返還國庫(總值高達146751000),兩者總價將近2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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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雖然會讓國人淡忘事實的真相」承辦檢察官表示,但起訴三中案事證詳盡,全文762頁、51萬餘字起訴書詳述全案犯罪事實,檢附卷宗3百餘宗、扣得文件資料246宗及錄音光碟數百片等事證,已陸續把該案相關新聞稿、新聞簡報及起訴書節本等集結出書,並相關事證、起訴書、一、二審補充理由書、論告書及上訴書等數千頁以上的內容依法刊登網路,在公開透明的陽光下,歡迎國人上網瀏覽並自為公評

檢察官說明,三中案所涉犯罪金額龐大,所造成總損害高達72億餘元,偵辦期間屢屢遭受不實資訊干擾偵查,全案犯罪事實嚴重損害國家社會公平正義,不僅僅是不當處分國民黨黨產問題,更對國家社會資源與財產公平正義的重大戕害中投、光華當時分別是資本額高達349億及132億元公開發行公司,吸取投資大眾資金,負有依法經營社會責任,資產絕非國民黨所私有。

中投、光華亦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發行商業本票,及以發行公司債等方式,向金融機構及社會投資大眾籌集資金,三中案交易前2005630日,未清償債務餘額分別高達1202200萬元、687,100萬元,至20051231日,仍各有966192萬元、671900萬元債務尚未清償。公司財務狀況及財產處分事項涉及公司員工、債權人及一般投資大眾權益,足以影響證券市場穩定及社會金融秩序。

檢察官強調,英九處分三中案時並無急迫性,其非常規交易行為使特定人獲取不法暴利,並使中投等公司蒙受72億元重大損害,但二審判決卻說當時國民黨處分三中案,符合廣電法規定,然當時國民黨並無退出媒體經營急迫性,馬英九20051228國民黨第17屆中常會第16次會議,亦明確表示,「儘管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我們沒退出也沒關係。」二審對於檢察官起訴的事證均避重就輕或略而未論,令人遺憾。

本案源於北檢認定馬英九等人賤賣三中給特定人士,2018年依非常規交易等罪起訴馬、時任國民黨行管會主任委員及中投公司董事長的張哲琛、時任國民黨行管會副主任委員及光華公司總經理的汪海清、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等人,一審北院判依《刑法》業務侵占、《商業會計法》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等罪判蔡正元36月刑,馬英九等其餘被告無罪;二審高院31日維持蔡正元36月刑、餘被告無罪的判決。

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若一、二審均判無罪,只有在「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決違背判例」等三種極端情形下才能上訴第三審,換言之,即便高檢署提起上訴,但馬英九已吃下無敵星星,有金鐘罩護體,幾乎可斷定將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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