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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收賄500萬金額對不上?「人妻關鍵錄音」曝光!律師猛攻80萬差額

發布時間:2026/1/6 16:36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遭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於辦理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時,收受廖俊松、廖力廷父子500萬元賄款。桃園地方法院今(6)日召開第12次準備庭,勘驗關鍵證人、廖力廷之妻黃芷蓁的偵訊錄音錄影光碟,檢辯雙方就檢辯雙方就行賄金額是否為500萬元,以及證詞內容是否完整等爭議點展開攻防。

前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遭控收賄500萬元。(資料照/翻攝畫面)

根據今日勘驗內容,廖家父子於106年9月14日前往鄭文燦市長官邸放置裝有現金的手提袋時,鴻展公司帳戶僅有提領420萬元現金的紀錄,與起訴書所認定的500萬元金額之間,仍有80萬元差額。辯方律師指出,該差額來源至今未能釐清,手提袋內實際金額究竟為500萬元、420萬元,或是否另有其他金額,仍存重大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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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並表示,檢方雖主張另有80萬元係由廖家父子先行墊付後再歸墊,但相關說法缺乏明確金流紀錄佐證;且從本次勘驗的偵訊影音內容來看,實際經手金流、亦最接近金流過程的黃芷蓁本人,對於80萬元差額亦未能提出明確說明。相關說法多是在調查人員推論下所作的可能性回應。辯方因此認為,在金額與金流尚未釐清前,難以逕行認定手提袋內確實存在500萬元現金。

此外,辯方也就證詞內容提出質疑,指出黃芷蓁在原始偵訊影音中的部分說法,與後續書面筆錄記載存在差異。勘驗畫面顯示,她對於放置手提袋的情形曾描述為「就是好像也不是我直接拿給你,我就丟在那我就走了」,但相關語意在轉為筆錄時簡化成「把錢放在那邊」,未能完整呈現原始陳述內容,恐影響證詞的判斷基礎。辯方主張,依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若證據之間仍存合理懷疑,即不應作出不利於被告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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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公訴檢察官邱健益反駁指出,行賄行為不應僅以銀行提領紀錄作為唯一判斷標準,不能因金額出現落差,即全盤否定行賄事實,並質疑「500萬元是行賄,420萬元就不是行賄嗎?」

檢察官吳昇峰表示,依廖力廷與妻子黃芷蓁的對話紀錄,行賄金額即為500萬元,且黃芷蓁先後提領120萬元、300萬元;至於未見提領紀錄的80萬元,黃亦指認係由廖氏父子其中一人先行代墊,其後再由她領出返還,強調實務上亦可能以面交方式完成金流,不必僵化於銀行提領紀錄。另名公訴檢察官李頎則強調,檢方並非主觀臆測,而是有具體事證支持。全案仍待法院後續審理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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