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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男孩」涉貪300萬交保確定 北檢抗告遭駁回

發布時間:2026/1/7 22:29

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涉嫌利用弟弟鄭兆麟當人頭,向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陳冠滔父子收賄198萬元的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小英男孩」鄭亦麟,再被羈押禁見4個月後,與該案其餘5名被告於上月26日遭北檢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等罪嫌起訴,而台北地院也隨即召開接押庭,因為鄭亦麟坦承收賄及認罪洗錢,法官裁定以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接收科技監控。北檢在判決出爐不久後提起抗告,經台北地院組合議庭審查,駁回檢方抗告,交保確定。

「小英男孩」涉貪300萬交保確定。(圖/翻攝畫面)
「小英男孩」涉貪300萬交保確定。(圖/翻攝畫面)

鄭亦麟於上月獲法官裁定3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提起準抗告,主張鄭男交保在外恐會串證,還揭開鄭亦麟在2024年收入僅約218萬餘元,近年卻購入高達1.6億的房產及擁有2張台積電股票(市價逾300萬),且自2021年起至2024年間,鄭亦麟不明財產增加為601萬4961萬元,交保金額明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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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鄭亦麟雖然認罪,但所謂的認罪內容卻重就輕,對於東煒建設公司負責人陳健盛及其子陳冠滔如何請他關說,並以顧問費名義收受198萬元賄賂;以及他違背職務行為與賄款之間的「對價關係」,都無具體說明;也辯198萬與其介入安康數據中心之用電申請無關,僅空有認罪之名,卻刻意規避對價關係,未來仍有翻供、相互掩護的高度可能。檢方建請法院就違背職務收賄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2年以上之刑期,與其所犯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罪部分,合併定應執行期14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認為,受命法官審酌全案後,認為鄭奕麟等3人雖犯嫌重大,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因此做成具保處分之理由已詳細敘明,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裁量權限,檢察官指原處分不當,難認有理,予以駁回,3人交保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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