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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總經理余凌冲2000萬交保!裁定理由曝光 檢當庭提抗告

發布時間:2026/7/11 10:54

記者薛明峻/綜合報導

台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致癌物「苯駢芘」超標案,檢調9日前往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泰山企業等4家公司,共6處所執行搜索,並約談中聯公司董事長蔡清松、總經理余凌沖、福壽公司董事長洪堯昆、泰山公司董事長劉偉龍等13人到案,經台中地檢署複訊後,將余凌沖聲押禁見,不過台中地院召開羈押庭後,認無羈押必要,昨日深夜11點裁定余凌沖以2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當庭已提出抗告。

台中地檢署日前率員實地履勘中聯公司油槽。(圖/台中地檢署提供)

台中地院指出,經法官訊問後,認被告涉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4項、第1項之過失製造、加工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食品罪、同法第49條第2項前段之違反第47條第2款規定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以及《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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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審酌余凌沖已承認檢察官所指犯罪事實,檢警機關也已掌握部分證人或鑑定報告等重要證據資料,綜合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等等,認如酌定適當保證金額,輔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等限制手段,應足以對被告形成拘束力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進行,而無羈押之必要。經審酌被告所涉各罪嫌之法定刑度、個人身分、工作、家庭收入及前述情狀,命余凌沖以2000萬元具保,並應限制住居,於指定時間至警局報到,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

檢方執行搜索並查扣中聯油脂的設備機具。(圖/台中地檢署提供)

為持續釐清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案的相關事實,檢方9日由主任檢察官率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台中市刑大等,會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及彰化縣衛生局前往中聯油脂等4家公司,計6處所執行搜索,依法查扣設備機具、案關郵件、會議紀錄、檢驗報告、出貨資料、生產紀錄、進口報單、隨身碟、行動電話、儲油槽、設備機具等犯罪工具及不法所得,並約談蔡清松等11名被告及證人共13人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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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察官綜合研析上揭扣案證據並互核被告、證人等的供、證述後,檢方認定被告11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嫌重大;其中余凌沖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其餘被告10人,檢方諭令中聯董事長蔡清松以2000萬交保、廠長陳明榮100萬元交保、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60萬元交保;福懋公司董事長吳星澄200萬元交保、總經理張志賓600萬元交保;福壽董事長洪堯昆1000萬元交保、總經理趙文強600萬元交保、協理顏貽鉉500萬元交保、副理黃俊豪50萬元交保;泰山公司董事長劉偉龍則以10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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