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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虐童案4/心理師協助復元 核對幼兒證詞「壞壞戳這裡」

發布時間:2026/1/10 07:14

貝貝因私密處受傷成為甲園第一個通報案例,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貝貝因私密處受傷成為甲園第一個通報案例,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心理遊戲治療 觀察過程輔導


圖文/鏡週刊

這些細節聽起來令人膽戰心驚,小寶和貝貝家人2025年1月向警局報案,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並開始看心理師,做遊戲治療,有時會突然閃現零碎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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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貝的母親每次都坐在一旁陪同,「心理師看著她玩玩具,看看過程中會發生什麼事。心理師說,有好幾次她把黏土攤在地上,說『尿尿』,然後用東西戳,心理師有嘗試詢問,但她還是不講。」「她的狀況時好時壞,上禮拜她做錯事,突然很害怕地說:『拜託,我再也不敢了。』我無法想像她在學校到底遭遇了、看到了什麼。我問心理師該怎麼辦?好累…」母親突然哽咽,無法再說下去。

驚嚇與恐懼的同時,大人必須保持冷靜。「有好幾次貝貝把腿岔開,在玩私密處,我有點嚇到,我問:『這樣羞羞臉,誰教妳的?』有一次,她說:『L師教我的,老師說這樣很好玩。』」她只能制止女兒,或轉移她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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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心理師陳以儒建議成人和幼兒都需處理創傷,重建心理韌性和安全感。
臨床心理師陳以儒建議成人和幼兒都需處理創傷,重建心理韌性和安全感。

 

貝貝在事發後離開甲園,有段時間父母自己帶,近期轉到另一所公立幼兒園,情況穩定許多。面對未知和不確定,爸爸說:「我們已經這樣過了1年多。」

小寶媽媽一年多以來苦於失眠、焦慮、自律神經失調、低血壓、低血糖,她說:「現在可以這樣笑笑地講,是因為都已經麻木了。」小寶個性較敏感,更讓爸媽心累。「他對人沒有信任感,只要(家裡)有客人來,他永遠躲在儲藏室或桌子下面。一直到第八次諮商,他才願意配合心理師。」「去年九月,他好像開始出現幻覺,會在哥哥、爸爸的後面看到壞老師或妖魔鬼怪,然後他會把自己的身體摳到流血,大概2、30個洞,自己躲在廁所把屁股弄得紅腫,我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子?他堅持不是他弄的,是壞老師弄的。這2個月已經2次了。」

我們詢問專長兒童發展與創傷復原的臨床心理師陳以儒,她解釋,6歲前的幼兒以五感為記憶點,如嗅覺、視覺、觸覺、味覺,或內在激動、害怕等感受,的確可能在後來出現某些相似場景時被觸發,「他會覺得莫名其妙,為什麼我現在很緊張?但這已無法回溯,因為事件細節記憶已經流失。臨床上,有一種治療叫EMDR(眼動減敏與歷程更新療法),讓生理狀態在結構下改變。」她認為家長當下確實很難判斷,「幼兒學習分辨不舒服、不對勁的對待,再到本能保護自己,拒絕去那個地方,通常需要三個月,個性較敏感有機會一個多月就發現異狀。」

「對這麼小的小孩來說,創傷不是依事件程度,而是依他當下怎麼感知和詮釋,事後有沒有足夠的資源去消化這個事件?例如他可以很清楚知道,這是那個人的錯,跟我沒有關係,就可能可以消化掉。」陳以儒說,大人也應該處理自己的創傷,「家長期待小孩健康長大,當有人惡意對待或傷害小孩的時候,大人受到的衝擊其實更嚴重,因為他們相信系統,相信老師們會愛孩子、保護孩子,才把小孩送去的,所以他們多受到了一層系統的背叛。」

做了半年多的治療,在心理師的協助下,爸媽從小寶口中得知,最接近真相的描述是:「有一天,他突然跟心理師說要幫娃娃擦屁股,那個娃娃有肛門,結果他拿衛生紙,把它揉成條狀,然後用手指往裡面塞。心理師說:『欸?我們擦屁股不會這樣吧?有人這樣對你嗎?』他就說:『有啊,我以前的老師告訴我,這樣子才會擦乾淨。』他也跟我們說過,老師有戴手套,這都很符合L師說過的,她都戴手套幫小朋友洗屁股。」

貝貝在事件後近一年也有類似反應。貝貝母親說:「我女兒上禮拜也是有出現這種狀況,她拿一個小兔娃娃,然後用手戳兔子的屁股,她說:『老師講的啊!壞壞就是要戳這裡。』這一點跟小寶媽媽說的滿符合。」小新則是不敢講自己大便了,也不願意讓人脫褲子。

三名幼兒的家屬已提出性侵害、傷害罪、妨害幼童發展(《刑法》第286條)等告訴,全案目前偵查中。

鑒定孩童證詞 需要長期觀測

然而,性侵害犯罪通常在密閉空間,沒有監視器,就算是智識成熟的大人,司法上也很難判斷性侵害成立,除非有足夠證據,遑論才2、3歲的幼兒,很難清楚表達。賴秋惠律師(非本案委任律師)解釋,孩童證詞可信度是一個相當專業的領域,除非法官、檢察官願意花費委託專業人員鑒定孩童證詞可信度,而能做證詞可信度的專業司法人員也很少。目前,實務上(依《性侵害防治法》第19條)通常由司法詢問員協助法官、檢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孩童,但這取決於孩子與司法詢問員之間的信任關係程度,說出來的內容可能差異很大,難以作為證據被採信。

貝貝被訊問過一次。「他們說會請一個專業的醫生來問小朋友,但前前後後可能講不超過五句話。」司法詢問員如何問?貝貝媽媽回憶:「他拿一個娃娃,問小朋友記不記得發生經過?老師碰妳哪裡?他們第一次見面欸!她才2歲多,一定不知道啊!」

正義難尋。賴秋惠說,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在司法實務上最常見的有強制罪、傷害罪、妨害幼童發展等罪。關於《刑法》第286條,「過往一些判決已經有參考《兒童權利公約》,去涵蓋不成傷的凌虐,包括積極的打罵、拉扯,消極性的行為如不帶他去看醫生、冬天不讓他穿衣服、不讓他上廁所等不人道行為。」但這需要比較長期、持續的觀察,「不能只單看一次,而是去審酌這到底是不是適當的管教行為?」

司法實務上,認證孩童證詞有其困難度,圖為示意畫面。(兒童pexels提供)
司法實務上,認證孩童證詞有其困難度,圖為示意畫面。(兒童pexels提供)

2023年《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及《教保人員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修法,規定教保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賴秋惠觀察許多案件,認為主因是觀念差異—正向管教的意識不足。她觀察,「幼兒園的態樣很固定,很多老師管教的目的是管秩序、督促幼兒符合生活常規,常見老師認為需要管教的情況例如很吵、吃飯太慢、不睡覺,如果遇到1、2個具有特教特質的孩子,而老師的管教策略不足時,就會傾向用更高壓的方式。很多接受調查的老師屆齡退休,他們也很錯愕,為什麼幾十年來一直都是如此,現在卻行不通了?」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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