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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中共統戰系統所為!陸配周滿芝在台發展組織觸國安法 改判8年

發布時間:2026/1/20 13:11

記者王凱暄/綜合報導

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周滿芝,遭控收受中共資金與指示,助其發展在台組織,高雄高分院原判決無罪,不過最高法院認定調查未充分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審今(20)日出爐,認定周女涉犯《國安法》,改判決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更審今日出爐,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周滿芝涉犯《國安法》被判8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根據高雄高分檢起訴書指出,周滿芝在中國時曾為「中國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成員,於2003年時嫁來台灣取得我國身分證,在2015年參與了「中國愛國黨」的籌備工作並先後成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及「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周女又於2016年加入「中國統一戰線工作委員會」,並擔任「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台灣發起工作組的負責人,並於隔年成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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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周滿芝於「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成立後,前往中國湖南與中國統戰部官員見面以尋求資助,隔年再度前往中國簽署「中華海峽兩岸(民間)愛國促統宣言」,並用「高雄市新住民關懷協會」的名義大量吸收陸籍配偶加入組織。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原先認定,依調查局函復該2個涉案組織都無實質證據指出中共有實質控制或資助,且周女赴中與統戰部官員見面尋求資助和吸收招攬陸籍配偶等指控,檢察官舉證不足,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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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定原判調查未充分且理由欠備,因此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高雄高分院今(20)日上午更一審宣判,認定2組織的成立與運作,均是依中共統戰系統的政治指令所為,周滿芝已實質威脅中華民國的存在,及臺灣地區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並危害社會安定秩序,具有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意圖,因此依違反《國安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而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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