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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離譜!師要3歲童當眾脫內褲跪地擦水 母淚訴新北某幼兒園湮滅證據、教育局輕信

發布時間:2026/1/21 13:30

異動時間:2026/1/21 13:31

記者方炳超/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新北市議員陳世軒今(21)日舉行記者會,揭露新北市鶯歌區1所私立幼兒園發生教師霸凌、但園方隱匿相關影片案例,家長痛陳案發於去年9月,1名3歲幼童在園內遭不當對待,衣服遭助教強制脫除、裸露下半身在全班面前擦地,導致孩子出現嚴重心理創傷,事發後園方未將完整影片交給教育局,煙滅證據,直到私下協調時才拿出完整影片。

黃國昌、陳世軒與受害幼童家長,今天一同舉行記者會。(圖/方炳超攝)

黃國昌、陳世軒與受害幼童家長,今天一同舉行記者會,家長控訴,孩子在去年9月發生回家後衣服全被換掉的事,孩子說是打翻水,助教要求他脫衣服擦水,第二次發生後,班導稱助教是想提醒孩子喝水不要玩,但可能方法錯了,10月時,孩子說助教要他脫衣服,在全班面前,連內褲都拿來擦,家長在10月8日要求查看監視器,家長在10月10日看到相關影片崩潰,因為孩子在全班面前脫褲,赤裸在眾人面前擦地板,但畫面是相當簡短、在老師手機上的翻拍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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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稱,教育局10月14日到園方稽查,園方稱相關畫面已經覆蓋,只有48秒、裁切過的翻拍畫面,因根據新北市政府的規定,教保場所監視器畫面只須保存14天,而教育局竟採信,而在10月29日時,園方希望私下和解,竟拿出4分鐘完整、未裁切的影片,而48秒影片沒有老師在裡面,4分鐘影片則是助教與老師都在場,在場大人看小孩裸下半身擦水竟沒人要制止,家長質疑看起來像是幼兒園每天都會發生的事。家長痛訴,孩子至今仍會作噩夢、在夜裡驚醒哭泣,甚至要看兒童心理醫生,而園方不保護小孩,甚至違法銷毀監視器畫面不提供給教育局,更令她痛心。

該家長還說,教育局還告訴家長,要將證據分類好再交給教育局,家長表示,自己非相關專業,若因證據分類錯誤導致不受理,要他們怎麼辦?而教育局最終報告,竟完全聽信園方與老師說詞,在調查報告中稱「因為監視器沒聲音所以無法判斷小孩是因為老師指示才脫褲擦地」,調查報告還寫道「老師態度誠懇」,最後針對「不當對待」的部分,僅要求兩位老師各上6小時的課程,並未對案情最嚴重的部分有任何公布或裁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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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軒說,自己看到整起事件非常心痛,整個調查過程對家長來說是二次傷害,家長勇敢站出來揭發,只盼完善保存證據與通報制度,不要再出現下個受害者。陳世軒說,原本園方所提供的48秒畫面是經過zoom in,根本看不到助教指揮與老師旁觀。48秒影片隱瞞很多真相,事發後,原本在48秒影片中沒有被揭露的導師仍持續在園內任職,直到4分鐘影片被家長看到,家長告知教育局、東窗事發後才離職,陳世軒質疑,教育局第一時間是否知道有4分鐘完整影片?

陳世軒並說,園方不只延遲通報,且48秒影片明顯是手機翻拍,教育局為何不要求園方保存證據、拿出監視器畫面原檔?教育局僅針對延遲通報裁罰3萬、規避檢查罰6萬,其他則是淡化處理;陳世軒認為,不當管教案件第一時間的風險管理,就是隔開老師與當事孩童,但卻因為園方消滅證據、教育局不積極與怠惰,使案發後老師仍可持續與小朋友處在同個空間。

陳世軒說,教育局承辦人員還把舉證責任都推給家長,將案件分成「園務管理」與「不當管教」,要家長先自行把證據分類好,再交給不同單位,這不只是二次傷害,若家長沒有如此多精力時間、選擇放棄,整起事情就會石沉大海。

陳世軒並出示認定委員會函文,寫道「小朋友事後仍與其他學生互動玩耍,認定其所受心理損害應尚屬有限」,陳世軒表示,認定委員會是憑什麼認定心理損害有限?教育局應第一時間作好證據保存並主動介入調查,而非全面採信園方提供資料,教育局承辦根本缺乏同理心。

黃國昌則拿出全國相關規範,質疑現在全國各縣市對於監視器保存多久的規定是各吹各的調,台北市要求至少保存30天、需有彩色畫面與錄音,但新北市僅要求保存14天,而去年10月,教育部國教署召集各縣市教育局開會,公佈了「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閱覽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監視錄影系統攝錄影音資料注意事項」,條文中要家長自行向教保機構調資料,還給教保機構14天回覆期,若過14天不給,家長才可以請各縣市主管機關協助,所以只要等14天影帶自動覆蓋,家長就算向縣市教育局求助,也可以理直氣壯回答「什麼都沒有」,國教署訂這個辦法到底能幹嘛?

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團具體提出建議,監視器影像保存期限應提升到至少30天,且關鍵區域在法規許可下應錄音,並建立防覆蓋與自動備份機制以供稽查時同步封存,最後希望教育部慎重考慮,證據保存期限應有全國統一標準,不論哪個縣市的台灣孩子,都應享有相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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