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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追「台版N號房」高雄買家碰壁!法院無管轄權駁回定讞 全案移送橋頭地院

發布時間:2026/1/21 17:55

記者蔡曉容/綜合報導

台中地檢署2023年成功偵破通訊平台Telegram上「台版N號房」案,並起訴台中機房管理者趙姓男子,卻在追查位在高雄的蘇姓買家時,遇上管轄權爭議。台中高分院日前審判出爐,指蘇男犯行與居住地皆在高雄,判決駁回確定,案件將移送橋頭地院審理。

台中地檢署2023年偵破通訊平台Telegram上「台版N號房」案,卻在追查高雄蘇姓買家時遇上管轄權爭議。(圖/翻攝Google Maps)
台中地檢署2023年偵破通訊平台Telegram上「台版N號房」案,卻在追查高雄蘇姓買家時遇上管轄權爭議。(圖/翻攝Google Maps)

判決指出,台中地檢署2023年8月在台中某大樓查獲由趙姓管理員營運的「台版N號房」機房,該社群及官方網站以散布未成年性影像牟利。檢警順藤摸瓜,根據購買紀錄,追出蘇姓男子多次以信用卡刷卡購買150元至1199元不等金額的性影像禮包,並以手機儲存與觀看非法影像,檢警於前年7月前往蘇男位於高雄左營的住處搜索,中檢偵辦後,去年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蘇男,向台中地院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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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審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蘇男的犯罪地點與住居所皆在高雄,認定沒有管轄權,去年10月諭知管轄錯誤判決,並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橋頭地法,但檢方認為,蘇男是經由「台版N號房」群組持有該影像,認為台中地院應有管轄權,提出上訴。

不過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法律處罰的是「持有」而非「購買行為」,蘇男供稱於購買後會收到對方寄送的連結邀請加入群組,因此當性影像傳送並存放於蘇男手機時,才構成犯行。而檢方未能證明蘇男是在台中下載性影像,認定蘇男的住所、居所、所在地、犯罪地均不在台中地院管轄區域,台中地院沒有管轄權,判決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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