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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涉性侵未遂二審開庭!一審遭判刑2年6月 今現身高院不發一語

發布時間:2026/1/29 10:36

實習記者陳又綺/綜合報導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涉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7項罪名,一審遭士林地方法院判處2年6月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9)日上午9點30分二審開庭,陳宣裕上午9點10分時搭車抵達高院刑事庭大樓,面對媒體詢問全程不發一語。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涉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7項罪名,一審遭士林地方法院判處2年6月徒刑(圖/翻攝畫面)

士林地院一審認定,5名告訴人分別指控遭陳宣裕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未遂,但因各自僅陳述自身經歷,未目睹陳對他人之行為,無法互為補強證據,加上證述內容與部分客觀事實不符,檢方提出的直接或間接證據仍存合理懷疑,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判決其中多項罪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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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唯一認定有罪的證據,是陳2011年透過綜藝節目認識一名女子,他向女子要電話號碼後,提議開車送女子返家,卻將她載至大稻埕河濱停車場欲性侵,因女子拚死抵抗而未遂。女子親友在審理期間證稱,聽她訴說案情時,感受到對方情緒明顯不同以往,士院因此採信女子指述,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陳2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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