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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隨機擄人!台南女高中生險遭拖入空屋性侵 光電作業員判刑6年

發布時間:2026/7/31 17:43

實習記者藍彥欣/綜合報導

今年4月22日傍晚,台南市永康區某高中外發生一起隨機擄人事件。一名女高中生遭蔡姓男子從背後突襲,以噴灑酒精的口罩摀住少女口鼻,企圖將她拖入草叢與廢棄空屋強盜並性侵,所幸路人聽到呼救聲,及時喝止並救援,才避免悲劇。台南地院今(31)日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未遂罪》判蔡男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蔡男於今年4月22日對一名女高中生性侵未遂,被叛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圖/翻攝畫面)

警方調查發現,設籍澎湖的蔡男42歲單身、在台南光電廠擔任作業員。他在案發前多次驅車前往校園周邊勘查地形,監視器拍下他徘徊身影,次數高達11次。更令人震驚的是,他還在廢棄空屋的房間內地面先鋪設好浴巾,並在空屋旁草叢鋪設木板、廢棄木門,以利將被害人帶至廢棄空屋內,顯示他早有預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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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蔡男原本應值夜班,卻前往校園下手,以噴灑酒精的口罩摀住被害少女口鼻,強拉少女往草叢方向移動,欲進入廢棄空屋,遭民眾阻止後,他迅速逃離現場,並更換預先放置在機車車廂內的衣物,騎乘機車離開現場,企圖混淆警方追查。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蔡男在光天化日下隨機犯案,嚴重侵犯少女身心自主權,造成社會恐慌,危害治安。審酌他坦承犯行且屬未遂,依法得減輕其刑,但因未獲得被害人及其家屬原諒,最終依《兒少法》及《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未遂罪,想像競合規定,從重論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未遂罪」,判處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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