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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最後通牒曝光!李貞秀「就職立委前」未棄中國籍 恐依法遭解職

發布時間:2026/2/2 19:43

記者莊蕙如/綜合報導

民眾黨籍中配李貞秀預計明(3)日遞補就任不分區立委,但就職前是否已完成放棄中國國籍,引發高度關注。內政部今(2)日態度轉趨強硬,下午已正式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達李貞秀國會辦公室,並函請她提出已辦理喪失中國國籍的證明文件,明確指出,若未能在就到職前完成放棄外國國籍程序,立法院即應依法解職。

民眾黨籍中配李貞秀預計明(3)日遞補就任不分區立委,但就職前是否已完成放棄中國國籍,引發高度關注。(圖/民眾黨提供)

相關爭議源於陸委會先前透露,政府各部會至今尚未收到李貞秀放棄中國國籍的任何正式文件。內政部隨後說明,原具中國人民身分者轉換後,若欲登記參選我國公職,須先符合《兩岸條例》在台設籍滿10年的規定;而在當選後、正式就職前,仍須比照一般國人,遵守《國籍法》第20條,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依規定,擬任立法委員者必須在就職前完成放棄外國國籍,並自就職日起一年內取得喪失該國國籍的證明。內政部也特別強調,戶籍與國籍屬不同法律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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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進一步點出國安層面的考量,指出原中國人民在未放棄中國國籍前,依中國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及反間諜法等規定,依法負有配合中國情報單位的義務。若同時擁有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卻又擔任我國民選公職,將面臨法律義務衝突,甚至可能因職務身分而承受來自中共政權的壓力,要求提供相關線索或資料。《國籍法》第20條的設計,正是為了維護國家利益,也避免當事人陷入無法承擔的風險。

內政部表示,是否符合國籍法相關規定,立法院本就應依職權進行調查;一旦查明立法委員未在就到職前完成放棄外國國籍程序,即不符法律要件,立院依法應予解職。內政部也透露,早在1月30日即已行文請李貞秀依規定辦理,今日再度補送申請表,並要求提供喪失中國國籍的證明影本。至於民眾黨團主任對外表示李貞秀已向中國申請放棄國籍,內政部回應,仍須以正式文件為準,後續將依實際資料審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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