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馬上有亮
馬上有亮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 FTNN 爆料投稿
【週四12~週五12】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好厝抵家】

宛如火藥庫!桃園民宅藏366公斤爆竹煙火 屋主最高挨罰60萬

發布時間:2026/2/5 17:24

記者王凱暄/綜合報導

桃園市消防局接獲警方轉報,稱於桃園區富國路民宅違法堆放儲存大量爆竹煙火,今(5)日立即派遣第一大隊前去稽查,並於民宅查獲共366公斤的爆竹煙火,除當場沒入外,更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單,屋主恐面臨最高達60萬元的罰鍰。

桃園市消防局於桃園區富國路民宅發現共366公斤違法堆放的爆竹煙火,屋主恐面臨最高達60萬元的
罰鍰。(圖/翻攝畫面)

桃園市消防局表示,新北警方於今日跨區執法查緝幫派、毒品時,在桃園區富國路一處民宅執行攻堅後發現該住宅內存有大量爆竹煙火,因此通知消防局稽查,消防局第一大隊到場後發現民宅內彷彿一座小型火藥庫,未經認可的爆竹煙火經盤點後足足有366公斤,消防局第一大隊依照《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立舉發單,依法將存放的爆竹煙火全部沒入。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消防局強調,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甩炮類爆竹煙火管制量為火藥0.3公斤或總重1.5公斤,火花類管制量為火藥10公斤或總重50公斤,其他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為火藥5公斤或總重25公斤,若要販售或儲存超過管制量的爆竹煙火除要符合規定外,也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否則恐遭處最高150萬元罰鍰。

消防局第一大隊大隊長賴志忠表示,春節期間民眾習慣燃放爆竹煙火增添年節氣氛,看準商機大量進貨與囤積,若不慎發生火災、爆炸,容易導致嚴重傷亡,因此爆竹煙火製造、販賣、儲存及施放,皆有嚴格法令規定。若存放爆竹煙火若超過管制量,可處6至30萬元,若超標30倍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消防局也提醒,民眾購買附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並遵照使用說明施放,兒童施放則需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以確保施放安全。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FTNN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您已閒置超過五分鐘,請點擊右上角關閉按鈕

不能錯過的資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