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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兒童受害!土城圍棋狼師被列管 新北市社區監控斷點釀大禍

發布時間:2026/3/4 13:13

 記者鄧宇婷/台北報導

針對新北市土城區一名李姓男子(李慶彥)違法開設圍棋班,趁教學之便強制猥褻至少12名兒童的重大案件,監察院今(4)日指出新北市政府在加害人出獄後的社區監控、治療評估及後續輔導資源整合等方面存在明顯斷層與疏失,導致再犯風險未被有效管控,最終釀成悲劇。監察院正式通過糾正新北市政府,並呼籲行政院全面檢討兒少性侵害案件的處理流程,強化受害兒童的保護與支持系統。

監察院正式通過糾正新北市政府,並呼籲行政院全面檢討兒少性侵害案件的處理流程,強化受害兒童的保護與支持系統。(圖/鄧宇婷攝)

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張菊芳指出,李男早於民國96年至98年間,因猥褻未滿14歲兒童而遭判刑入獄,103年6月出獄後依規定由新北市政府列管7年,至110年6月屆滿。在此期間,市府應提供身心治療服務,土城分局警察每月至少查訪1次,加害人每半年需主動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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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調查顯示107年3月市府評估小組草率決定治療結案,卻未將李男具備「與兒童獨處易再犯」的關鍵風險因素通報警政單位,造成後續查訪參考資訊缺口。結果,李男在列管期尚未結束的108年,便以短期補習班名義非法招生,教授圍棋課程。更有甚者,土城分局自110年3月21日起無查訪紀錄,未能履行法定每月訪查義務,形成另一重大監管斷點。

李男隨即從110年4月開始對多名學童實施強制猥褻行為,直到家長報案,市府才驚覺其自108年起已私自開班,暴露社區監管、風險評估及跨機關聯繫的嚴重缺失。報案過程更凸顯跨單位協作失靈,導致受害兒童與家長遭受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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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調查報告顯示,家長於113年8月31日先致電新北市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詢問報案流程,卻遭錯誤引導至轄區派出所。隔日9月1日中午12時30分,家長攜兒童前往土城派出所報案,該所又指示轉往案發地金城派出所。受害者與家長因此在派出所、醫院、婦幼隊之間來回奔波,重複陳述案情長達13小時,直到凌晨1時30分才完成警詢筆錄,未考量到「減述作業」。

監委批評,此種情況完全違背「減少重複陳述」(減述作業)原則,未能有效保護兒童免於二次創傷,但實務上多由檢警主導,社工事前訪視功能難以發揮,且常需長時間等待。雖然針對弱勢受害人有司法詢問員制度,但112至114年間檢察官實際運用比例僅約1成;衛福部推動的醫院一站式驗傷與詢問服務,近三年在新北市毫無啟用案例,其他縣市除台北市外也幾乎停擺。專家認為,這項實施超過20年的機制亟需全面檢討與更新。

此外,本案李男除強制猥褻外,還拍攝兒童性影像,但檢察官起訴時竟未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罪名,顯示司法實務仍有精進空間。監委建議行政院參考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專家意見,積極評估設立Barnahus(兒童之家)的可行性,落實創傷知情照護,確實保障弱勢受害兒童權益。

調查報告指出,受害兒童分布多所學校,家長主動向校方求助輔導,學校雖通報並開會討論,卻未依《學生輔導法》規定迅速擬定個別化輔導計畫或聯繫社政單位,忽略家長明確需求。新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與學校甚至直到案發一個多月後才協調分工。

新北市政府未主動統籌資源支援學校,導致基層單位獨力應對複雜的兒少創傷輔導,顯有明顯怠忽。監委強調,對於跨校、歷時長、受害人數眾多的案件,衛福部與教育部應加強督導地方政府,建構整合性社會安全網,提供被害兒童全面創傷支持服務。

調查顯示李男雖有強制猥褻前科,卻能輕易進入兒少教育場域並造成重大傷害,暴露現行防範不適任人員機制嚴重不足。目前相關制度分屬警政署(性侵害加害人資訊查閱)、教育部(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及衛福部(CRC資訊網違反兒少權法裁罰專區),存在查詢時差、執行不力、資訊不完整等問題,難以從源頭阻斷風險。

監委呼籲政府避免碎片化、被動式處理兒童保護議題,借鏡民間團體提出的「兒童工作證」制度,從系統整合與風險預防角度強化把關,相關部會應立即改善現行限制,並積極研議更有效的防護措施,確保兒少不再暴露於危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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