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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在押9被告全交保!王昱棠500萬、辜淑雯400萬 他求情稱:想回去照顧烏龜

發布時間:2026/3/4 22:3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洗錢及發展博弈案,日前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賭博等罪起訴首腦陳志、在台操盤的李添及核心幹部辜淑雯等共62人,並將9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方法院今(4)日下午召開接押庭,晚間裁定9人全數交保,其中集團成員王昱棠500萬元、天旭公司人資主管辜淑雯400萬元,其餘人員30萬至150萬不等交保,均須接受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出海並定期向派出所報到。

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9名在押被告今(4)日移審,裁定全數交保。圖為檢警調於太子集團在台房產和平大苑內搜索畫面。(圖/調查局提供)
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9名在押被告今(4)日移審,裁定全數交保。圖為檢警調於太子集團在台房產和平大苑內搜索畫面。(圖/調查局提供)

交保金額以王昱棠500萬元最高,須配戴電子腳鐐,並每日以個案手機自拍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辜淑雯400萬元,配戴電子腳鐶,每週二、五向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李添私人助理李守禮、尼爾創新公司登記負責人林揚茂、尼爾創新財務主管鄭巧枚各150萬元,均配戴電子手鐶;天旭國際公司會計主管陳麗珊100萬元;太子集團成員邱子恩、集團水房要角陳韋志各50萬元;玄古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王俊國30萬元。全數被告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接觸。9人須於宣示後1小時內完成保釋手續,否則將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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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訊中,辜淑雯否認犯罪,稱僅依實際負責人李添指示行事,不清楚公司涉及博弈軟體開發與洗錢,並表示願繳300萬元保金、接受科技監控。王昱棠亦否認犯行,強調案發前已離職1年半,得知美國起訴陳志時,他人在越南,若要逃亡大可不返回台灣,願交保並配合監控,強調不會串證。至於涉嫌設立「水房」的陳韋志,當庭以「想回家照顧烏龜」為由請求交保,法官一度疑惑「烏龜不是很長壽嗎?」,陳男則回應「我太太不會用」。

檢方指控,王昱棠長年在台為太子集團成立多家公司、開設OBU帳戶,供集團發展線上博弈並洗錢;辜淑雯則負責綜合管理及指揮提領現金、製作不實交易資料等。兩人分別被檢方求處15年以上、併科罰金5000萬元以及、16年以上徒刑,併科罰金8000萬元,陳麗珊、李守禮、林揚茂、鄭巧枚等幹部亦遭求刑10年以上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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