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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涉貪遭判16年「先退黨也沒用」 民進黨廉政會開鍘:予以除名

發布時間:2026/4/22 20:49

記者陳宣穎/綜合報導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嫌收受賄賂、涉詐助理費,一審遭判16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他的妻子徐慧諭則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針對此事,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今(22)日表示,廉政會決定對陳處以除名處分,同時透露陳歐珀在20日已提出退黨申請書,但廉政會還是決議將陳除名。根據規定,經廉政會除名後,須5年後才能再次入黨。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嫌收受賄賂、涉詐助理費,一審遭判16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圖/翻攝畫面)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嫌收受賄賂、涉詐助理費,一審遭判16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圖/翻攝畫面)

民進黨廉政會今晚開會,邱駿彥在會後受訪表示,廉政會今日處理了4個案件,第一是前立委陳歐珀,由於他在4月14日被一審判決有罪、處16年有期徒刑,並牽涉到《商港法》、護航特定產業、詐領助理費等3案,根據黨內《廉政條例》規定,只要一審判決有罪就要停權或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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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駿彥提到,事實上陳歐珀在週一已經將退黨申請書送至民進黨中央,若是自請退黨,2年後可以再次申請入黨,但若是遭廉政委員會除名,5年內皆不能入黨。據悉,陳歐珀今天也沒出席會議說明,也未提交書面說明。邱駿彥指出,今天討論結果是將陳歐珀除名。

邱駿彥說明,第二案為桃園市議員游吾和,因涉及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廉政會據此決議立案調查;第三案為嘉義縣議長張明達,因收受「精品」賄賂遭起訴,同樣進入立案調查程序;第四案則為前立委陳賴素美,她於擔任桃園市議員期間曾因詐領助理費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遭廉政會停權2年,惟停權期滿後,又因擔任立委期間涉及詐領助理費再遭桃園地檢署起訴,屬前後不同案件,廉政會因此仍決議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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