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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屍菸彈列一級毒品!持有電子菸最高罰10萬 非法製造輸入最重關3年

發布時間:2026/6/5 16:58

實習記者陳又綺/綜合報導

近期國內毒駕案件頻傳,引發社會關注。行政院宣布,將俗稱「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列為一級毒品,並同步加重電子菸相關罰則。衛福部長石崇良今(5)日表示,電子菸在台灣屬全面禁止產品,未來除加強持有管理,也將針對非法製造、輸入增訂刑責,最重可處3年徒刑。

電子菸在台灣屬全面禁止產品,若涉及非法製造或輸入,最重可處1年至3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照)

由於依托咪酯常透過電子菸裝置施用,政府同步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衛福部規劃將「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管理,未來除可依法沒入,持有人還可能面臨3萬元至10萬元罰鍰,較先前研議的2000元至1萬元明顯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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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崇良指出,電子菸目前在台灣完全違法,相關法規不能只管持有,也須一併檢討製造、輸入、販售及廣告等環節。政府參考新加坡、泰國及澳洲等國作法後,將研議納入刑事責任,若涉及非法製造或輸入電子菸產品,除高額罰鍰外,最重可處1年至3年有期徒刑,以提高嚇阻效果。

此外,政府也將強化網路平台管理責任,要求業者建立違法資訊監控及自律機制。未來若發現違規販售或廣告內容,平台必須即時下架;衛福部已與數位發展部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待修法完成後,將提升查緝與執法效率,防堵電子菸透過網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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