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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力挺!「高虹安條款」三讀通過 緩刑、易服社會勞動者仍可參選

發布時間:2026/6/12 12:14

記者方炳超/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2)日處理被稱為「高虹安條款」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並三讀通過,未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仍可以參選公職人員。

立院今處理選罷法修正草案。(圖/國會頻道)

根據現行法規規定,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國安法、反滲透法、組織犯罪條例、毒品防制條例、槍砲彈藥管理條例等不得參選,但民眾黨團年初提出修正草案,排除「受緩刑宣告者」的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由於新竹市長高虹安去年因誣告案二審遭判6月有期徒刑,而誣告罪最重本刑為7年,不符合得易科罰金,若此案未來三審原持原判,縱使法官准許易服勞役,在參選登記前高虹安若無法服滿勞役時數,將無法登記參選,所以民眾黨團的提案被視為替高虹安解套,也被批是因人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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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今再提出修正動議,未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仍然可以參選公職,最終表決結果,以56票贊成49票反對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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