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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只值7年9月?香酥鴨老闆爛醉撞死女清潔員判決出爐 家屬痛喊:判太輕

發布時間:2026/6/12 17:03

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台南市安平區去年12月16日發生一起酒駕致死案件,23歲陳姓女清潔員執行垃圾清運勤務時,遭台南48歲知名香酥鴨老闆鄭傳吉酒駕賓士車從後方高速追撞,導致陳女慘成人肉夾心餅乾,當場下半身粉碎性骨折傷重不治。全案經台南地院轉為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於今(12)日下午做出宣判,以鄭男涉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鄭男7年9月,可上訴。對此,陳女家屬心碎直言:「判太輕」。

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於今(12)日下午做出宣判,判處鄭男7年9月,可上訴。(圖/翻攝畫面)
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於今(12)日下午做出宣判,判處鄭男7年9月,可上訴。(圖/翻攝畫面)

回顧此起事故,台南地檢署當時相驗指出,陳女因高速撞擊,下半身粉碎性骨折及多重外傷死亡。經警方調查,48歲的鄭傳吉當天上午駕車行經安平區慶平路段時,撞上停靠路邊作業中的垃圾車,陳女遭夾在兩車之間身亡,但鄭傳吉事發後一度否認酒駕、謊稱找代駕,但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95毫克,超標近3倍。監視器畫面也顯示,鄭男前一晚與友人飲酒後,凌晨接連前往酒吧續攤,直至天亮仍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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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鄭男在肇事後,至今並未與陳女家屬達成任何賠償協議或給予具體求償計畫,僅在庭上隨意說了「對不起」、「不知道」。

檢方指出,其犯行是同類型犯罪中情節最嚴重者,而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最重可判10年併科200萬元,儘管鄭男在審理時有認罪,但他身背近200萬元債務,至今也未對死者家屬提出具體賠償,為避免家屬求償困難,檢方認為無任何減輕量刑因子,具體求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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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於今日下午宣判,以鄭男涉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鄭男7年9月,可上訴。

◎《FTNN新聞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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