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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萬交保撤銷!中聯總經理余凌冲釀致癌油風暴 台中地院改裁定收押禁見

發布時間:2026/7/17 19:04

記者薛明峻/綜合報導

台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致癌物「苯駢芘」超標案,檢調日前前往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泰山企業等4家公司,共6處所執行搜索,並約談中聯公司總經理余凌沖等13人到案,訊後將余凌沖聲押禁見,不過台中地院召開羈押庭後,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以20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後,台中高分院日前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台中地院今日下午3點再開羈押庭,傍晚裁定余凌沖收押禁見。

台中地院今日下午3點再開羈押庭,傍晚裁定余凌沖收押禁見。(圖/中央社)

為釐清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案的相關事實,檢警調本月9日會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等多個單位前往中聯油脂等4家公司,計6處所執行搜索,依法查扣設備機具、案關郵件、會議紀錄、檢驗報告、出貨資料、生產紀錄、進口報單、隨身碟、行動電話、儲油槽、設備機具等犯罪工具及不法所得,並約談中聯公司董事長蔡清松、總經理余凌沖、福壽公司董事長洪堯昆、泰山公司董事長劉偉龍等11名被告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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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11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嫌重大,其中蔡清松等被告10人分別以2000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而余凌沖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余凌沖已承認檢察官所指犯罪事實,檢警機關也已掌握部分證人或鑑定報告等重要證據資料,認定無羈押必要,於10日深夜裁定余凌沖以2000萬元具保,並應限制住居,於指定時間至警局報到,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

對此,台中地檢署依法提起抗告後,認為余凌沖任中聯油脂要職,涉及本案犯罪態樣廣泛,造成社會食安的影響程度重大,且余凌沖將面臨嚴重民、刑事責任,而他在食品業界的人脈、經歷,以及對相關共犯的影響力,有逃亡的高度動機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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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檢方已具體釋明余凌沖有何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原因與必要性,但原審未具體說明不足以構成羈押的必要性,就認定沒有羈押必要,有理由不備之違誤,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台中地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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