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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少根筋1/秒赦運毒集團!「北院法官」不鳥檢警「螢光筆提醒」 一次無保放行10在押重犯

發布時間:2026/9/10 07:02

社會中心/調查採訪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運毒屬於無期徒刑起跳、最重可處死刑的絕對重罪。然而,臺北地方法院(北院)劉姓法官一接手審理「鬼哥運毒集團」後,竟當庭一口氣放走10名在押重犯,且僅「限制住居」,連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都不用!FTNN調查,其中有2名嫌犯還是他案定讞、等待執行的性侵惡狼與運毒累犯,一人逍遙法外4個月、一人9個月,日前才再度落網,實在有夠誇張!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運毒屬於無期徒刑起跳、最重可處死刑的絕對重罪。然而,北院(右圖)劉姓法官一接手審理「鬼哥運毒集團」後,竟當庭一口氣放走10名在押重犯,且僅「限制住居」,連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都不用,引爆爭議!左圖為警方破獲販毒集團畫面,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翻攝畫面)

以竹聯幫龍堂「鬼哥」邱建邦(逃亡至寮國,通緝中)為首的運毒集團,近年成功攻佔寮國的海洛因出口節點,在販毒圈中闖出一片天去年間,檢警費盡九牛二虎之力重擊該集團,查獲逾5公斤海洛因(市價約4千萬元),逮捕一票嫌犯,其中11人聲押獲准豈料全案起訴移審北院當天,承審的劉姓法官面對這批最重可處死刑的惡徒,以被告全部認罪為由,開啟大家樂模式當庭釋放10嫌(另1嫌已先交保),僅僅「限制住居(不能遷戶籍)」,連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都不用!由於劉姓法官的作法完全不符合以往的實務常態,除了檢警傻眼,書記官也再三確認「真的要這麼做嗎?」劉姓法官卻不為所動,隨即退庭;爾後遭到撤銷原處分時,他也只增加「限制出境出海」的境管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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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誇張的是,10名在押重犯中,「小毛」孫賜議與「山豬」曾仁傑還是他案定讞等待執行的高危險份子,2嫌當庭獲釋後立馬人間蒸發,經過約2個月後(今年1月底),劉姓法官才發布通緝。直到今年3月及8月底,警方窮盡洪荒之力總算分別將2嫌緝捕歸案、解送執行,由於他們前科累累,檢警正全力清查逃亡期間有無再犯其他案件,然而,只因為劉姓法官的一個念頭,重犯就能逍遙法外9個月,還累壞一干人民保母,「死道友不死貧道」實在令人無言。

據悉,小毛由於犯下性侵未成年少女等案件,遭判85月,出獄後需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前往醫院接受身心矯治,評估是否有強制入院治療的必要性?他卻未按規定就醫,因而再被判拘40日確定,但遲遲未到案執行,屬於有高度再犯之虞的列管人口;此外,小毛涉及另起運毒案被判82月,卻在假釋期間捲入「鬼哥運毒集團」,依法必須撤銷假釋,由新北地檢署執行返監,服完16月的殘刑。山豬亦涉及另起運毒案,判刑610月定讞,應由台北地檢署執行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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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持續氾濫,檢警抓不勝抓,圖為屏東縣里港鄉一家小吃部疑將VIP包廂打造成為「K包」,提供客人舉辦毒趴,警方一舉逮獲60人,起出一堆毒品。(圖/翻攝畫面)

依照慣例,在押被告如有另案重刑等待執行時,起訴移審法院後,法官通常會裁定續押,先行拘束犯嫌的人身自由,同時當庭與公訴檢察官協調儘速把人帶去發監,如此從羈押轉執行就能無縫接軌,不會衍生人犯重返社區的空窗期,以保社會治安與民眾安全,然而,劉姓法官卻打破慣例而引爆爭議。

FTNN調查,落網的「鬼哥運毒集團」成員,所犯之罪為無期徒刑起跳,最重甚至可處死刑,且存在高度逃亡的可能性,所以檢方202511月起訴相關被告時,特別向劉姓法官強調,10名在押人犯都涉犯重罪,應予續押,尤其小毛、山豬還有另案判決定讞,必需轉送執行,更有續押的必要性,同時仔細地用螢光筆畫線提醒這2嫌身份特殊,不宜輕縱,沒想到劉姓法官還是腦袋打鐵放了人!據悉,該案起訴移審北院當天,小毛與山豬最後被丟到法警室放生,由於2嫌之前在押而未遭通緝,檢方也尚未寄發「執行傳票」,因此法警無權限制其人身自由,只好忍氣吞聲地目送他們大搖大擺離開!

面對劉姓法官的「脫軌」,檢察官火速提起準抗告,由3名法官組成的北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被告罪嫌重大,所涉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之罪,毒品數量與市價甚鉅,有勾串、逃亡之虞,決定撤銷原處分,發回更裁。重新開庭後,劉姓法官傳喚全數被告到庭陳述意見,果不其然,小毛與山豬早已跑得不見人影,依照常態,此時應改為重保、穿戴電子腳鐐甚至是羈押等強制處分,但劉姓法官還是選擇了最省時省力的「限制出境出海」,再度放人,而且效力僅及到庭被告」;也就是說,他案定讞等待執行的小毛與山豬,不但沒有到庭還能自由進出國門。

檢警三不五時就逮獲竹聯幫份子涉嫌販毒(上圖),本案的運毒集團首腦是竹聯幫龍堂「鬼哥」邱建邦,目前藏身寮國,通緝中。下圖為關務署台北關與航警局破獲跨國走私毒品集團逮人畫面。(圖/警方提供、調查局提供、翻攝畫面)

檢察官二度提起準抗告,直言這麼重的罪,最起碼要穿戴電子腳鐐防逃,惟因準抗告都是北院自己人在審,法官大多不願意得罪同僚,最後裁定駁回,確定讓這些運毒重犯重回社會。「實在有點扯!」曾任檢察官的「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翁偉倫直言,本案即便減刑,被告也可能遭處10幾年重刑,法官就算不接押,通常都會命被告穿戴電子腳鐐、重保加上「三限」(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以避免嫌犯落跑,劉姓法官的做法逸脫常情。另一名不願具名的法官認為,本案還有2名被告因另案判決確定、已要入獄,從社會安全網的角度來看,起訴移審後,法官一定是先押個幾天,再請檢察官轉執行帶去發監,劉姓法官選擇當庭放人,確實忽視自己也是社會安全網的一部分。

此外,外傳劉姓法官開本案移審庭時,一次就把所有被告全部提解上庭,一字排開同時訊問,難免存在串供疑慮針對劉姓法官的審理爭議,北院回應,本案被告均為一個一個提解上來訊問,移審時為10名被告,劉姓法官審酌被告對於涉案情節均已交代,無再羈押必要,且多為社會底層份子,因缺錢花用才會鋌而走險協助運毒,如諭知交保亦增加被告及其親友困擾,是否採取強制處分?實為法官審判核心;原本的處分經檢方準抗告後撤銷發回,劉姓法官增加限制出境(海)處分,檢方再度抗告遭到駁回,目前小毛與山豬均已在監執行。

為了瓦解「毒風」,檢警調等相關單位長年大力宣導反毒,無奈魔高一丈,始終無法根除新興毒品。(圖/警方提供、教育部官網)

司法院表示,被告羈押與否及是否命限制出境(海)等羈押替代處分,事屬個案具體情節及法官審判核心範疇,宜由承辦法官本於個案狀況,基於法律確信獨立判斷。考量防逃需求與人權保障之均衡,司法院近年持續精進相關作為,包括限制出境(海)之法制化、落實各項羈押替代處分及相關配套措施,以健全刑事案件之程序保全及防逃機制。

◎《FTNN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FTNN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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