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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9則嗆「殺賴清德全家」!彰化男獲判無罪 法院揭「關鍵原因」 

發布時間:2026/9/10 15:31

記者林欣愉/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黃姓男子在今年2月17日至3月5日間,於社群平台使用匿名帳號接續發表「我要起義殺賴清德全家!」等9則激進留言,遭檢舉。彰化地檢署依恐嚇公眾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將黃男起訴;不過彰化地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留言所指對象確實收到恐嚇訊息,且相關留言針對的是特定個人,並非公眾,判決黃男無罪。彰化地檢署對此表示,將提起上訴。

彰化一名黃姓男子在Threads發表「我要起義殺賴清德全家!」等9則留言遭起訴,彰化地院審理後判決無罪。(圖/翻攝至賴清德臉書)

判決指出,黃男於社群平台Threads使用「礦泉水」帳號發表「垃圾總統」、「我要起義殺賴清德全家!」、「殺工會總長」等9則留言,另曾留言表示「要在賴清德前面丟鞋」,遭到2名網友檢舉。黃男到案後坦承確實發表相關留言,但否認涉及恐嚇犯行。他供稱,因看到賴清德相關新聞,認為其施政不佳才在網路留言發洩;至於「工會總長」的留言,則是因他認為對方支持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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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恐嚇危害安全罪,彰化地院指出,該罪成立須有「惡害通知」直接或間接傳達至特定受恐嚇對象,使對方心生畏懼。然本案是由2名一般網路使用者看到留言後提出檢舉,並非留言所針對的對象報案或提告,卷內也沒有證據證明賴清德等人實際收到相關訊息。

法官進一步指出,黃男發文時並未標註特定對象帳號,也沒有要求其他人轉傳,依現有事證,無從證明相關留言已實際傳達給留言所針對的對象;其中「工會總長」的真實身分也無從辨識,因此難以認定已達到恐嚇危害安全罪所要求的「惡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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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恐嚇公眾罪,法官認為,黃男雖將帶有恐嚇意味的留言公開發布,但留言所指向的對象均屬特定個人,而非「公眾」,即使事後確有2名網路使用者看到留言並檢舉,也不能因此認定黃男成立恐嚇公眾罪,因此判決黃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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