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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父性侵小一女兒5年!威脅「再反抗就打媽媽」還視訊網友 判14年6月

發布時間:2026/9/25 16:01

記者林欣愉/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40歲男子長期性侵親生女兒,從女兒就讀國小一年級起,以「如果妳再反抗,我就打媽媽」等語句恐嚇,持續犯案長達5年,次數高達135次。期間,他還拍攝女兒性影像,並透過視訊傳送給網友觀看。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等罪判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另有部分刑期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犯罪情節重大,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被告自2020年9月女兒就讀國小一年級起,在家中多次對女兒犯強制性交罪,並以「如果妳再反抗,我就打媽媽」等話語威脅,迫使女兒不敢反抗。期間約每兩週犯案1次,累計達135次,直到2024年11月才停止。此外,被告自2022年女兒就讀國小三年級起,犯案過程中另拍攝女兒性影像共19次,甚至透過視訊方式,將相關影像傳送給綽號「胖子」的林姓網友觀看,共計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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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期間,被告坦承犯行,辯護人曾為他聲請精神鑑定;不過,被告表示自己沒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也知道事發當下自己的作為。法官審理認為,被告為滿足私慾,罔顧身為父親的責任,利用女兒年幼、為經人事,違反其意願多次犯案;5年間更拍攝、傳送性影像給他人,造成女兒成長過程中的心理傷害及陰影,認定被告犯罪情節重大。

法院最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00罪,各判有期徒刑8年;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共36罪,各判有期徒刑8年2月;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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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且犯案使用的智慧型手機及電腦主機等物品也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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