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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神秘互助會1/「和旺案」扯出「34位富豪1.7億互助會」 蔡正元王牌律師涉詐遭停職

發布時間:2026/10/8 07:02

社會中心/調查報導

喧騰一時的「和旺案」,扯出「最大神秘互助會」!「和旺聯合實業」(和旺)前董座劉永祥任職期間(2013年3月至2015年4月)涉嫌掏空公司逾40億元,事情曝光後,和旺股價狂瀉17根跌停板,2015年7月黯然下櫃,散戶慘賠;劉永祥雖然判刑定讞正在蹲苦窯,但「和旺案」仍然餘波盪漾!FTNN調查,劉永祥當年為了填補財務黑洞,還起了一個支票互助會,會腳包括上櫃公司勝昱科技(4304)實際負責人林博文等34名富豪,每期會款高達約1.7億元,劉永祥出事後,林博文擔心無法拿回「預繳會款」,求助深受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十足信任的知名律師黃心賢,黃心賢卻因此吃上官司,此外,他還捲入一起「豪宅爭奪案」而公親變事主,司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綜合評價後,決議黃心賢停止執行職務8個月,引發司法圈熱議!

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右圖)十足信任的知名律師黃心賢(左圖),由於捲入「最大支票互助會」紛爭與一起「豪宅爭奪案」,遭到停止執行職務8個月,引發司法圈熱議!(圖/翻攝畫面、蔡正元臉書)

FTNN調查,2014年間,劉永祥為了充裕可用資金,找來34名富豪,成立台灣史上最大的支票互助會,每期會款約1.7億元,成員必須開立支票預繳全額會款,上櫃公司勝昱科技實際負責人林博文也是會腳之一。「和旺案」爆發後,劉永祥遭到羈押禁見,林博文憂心開出的支票拿不回來,請託知名律師黃心賢處理,卻爆出利用人頭偽稱是支票權利人,以遺失票據為由辦理掛失止付,再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除權判決,最終從付款行庫提領5千多萬元。一審台北地院依誣告罪分判林博文3月、黃心賢2月徒刑,均緩刑2年;二審高等法院改依詐欺得利罪各判兩人8月刑,緩刑2年,經最高法院維持確定。北檢認為黃心賢符合《律師法》所定「有犯罪之行為,經判刑確定者」要件,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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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心賢是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班30期結業,曾任嘉義、桃園、士林等地院法官,與前被提名出任司法院副院長的最高法院法官蘇素娥、前金門高分檢檢察長毛有增等人是同期同學,2007年卸下法官黑藍袍,轉任律師,因具有法官的實務經歷,很快就在業界佔有一席之地,除受任處理前立委蔡正元的中影等案件,也代理過已故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四房之子羅文源的認祖歸宗案,就連涉入立委收賄案的統領百貨總經理翁華利,也聘其打官司。身經百戰的黃心賢,能力備受肯定,如今卻因「神秘富豪互助會」摔了一跤遭到懲戒,司法圈始料未及。

10多年前爆發的「和旺聯合實業40億元掏空案」,前董座劉永祥(左圖)與上櫃公司勝昱科技實際負責人林博文(右圖)雙雙身陷風暴之中,近日林博文又被控涉嫌掏空勝昱科技約2千萬元,訊後以300萬元獲保。(圖/翻攝畫面)

除了捲入「最大神秘互助會」,黃心賢還在一場「豪門恩怨」吃了癟。FTNN調查,中國王姓醫材廠商(王女)嫁給台灣謝姓生技業者(謝男)時,請來時任副總統吳敦義證婚,與筵者還有蔡正元、前海基會董事長洪奇昌、台灣玻璃工業董事長林伯豐、太子企業集團總執行長許顯榮等政商名流,冠蓋雲集。為了在台灣置產,王女以謝男的名義,出資買了一間「億級豪宅」,並委請黃心賢擔任借名登記協議書的見證人,後來夫妻倆離婚,因為豪宅歸屬權對簿公堂;由於黃心賢接受謝男委任為一、二審的訴訟代理人,被王女認定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而提起申訴,黃心賢公親變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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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審酌黃心賢是專業律師,卻未謹慎行事,行為觸犯刑章構成犯罪,且未迴避利益衝突,決議黃心賢停止執行職務8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黃心賢不服,提起覆審,關於互助會的部分,他主張接受林博文委託,是為了避免林博文越陷越深、損害加劇,林博文也明白這是為了緩衝可能帶來上千萬元的損失,才採取的不得已措施,且已於刑事庭審理時與被害人和解,如今緩刑期滿,期間沒有再犯其他不法情事,其他會腳亦無發生其他損害,但他仍願意接受處罰。黃心賢強調,他是為了避免林博文受有損害才配合,並無一般犯罪的實質惡性,請求審酌他未曾從中獲得任何利益、將損害降低到最輕微程度、大部分支票執票人沒有因此受到損害、在案件中的起心動念及整體事實等因子,撤銷停職8個月的處分,改為停職2或3個月為妥。

至於生醫夫妻案件,黃心賢表示,他雖然擔任王女、謝男二人置產協議書的見證人,但王女是否有權請求謝男歸還建物及基地,並非以協議書作為判決基礎,且王謝二人對於協議書內容亦無爭執;在二人官司審理過程中,他沒有因為曾任見證人而有過任何衝突,也無以見證人身分出庭作證的必要性,完全保障謝男在訴訟上的權利,也未影響王女的訴訟權益,不具實質違法性,因此,是否可將完全沒有爭執的見證文書,排除見證律師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或選任辯護人的角色,值得商榷,此部分不應作為懲戒的理由。

叱吒商場多年的和旺聯合實業前董座劉永祥(左二),涉嫌掏空公司資產44億元,並夥同炒手炒作自家股票,被依背信等罪判刑,2020年入獄服刑至今。(圖/中央社)

不過,司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認為,在互助會方面,黃心賢已經判決有罪確定,符合《律師法》應予懲戒之要件;至於生醫夫妻爭產部分,律師擔任見證人製作的文書內容,日後若發生爭議,見證人有誠實說明責任,可能需以證人身分向法院據實陳述,具潛在證人身分,不宜再擔任任一造的訴訟代理人,以免發生角色與利益衝突,無法善盡「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律師職責。綜上,覆審認為原決議無誤,日前駁回黃心賢的請求,全案確定。

◎《FTNN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FTNN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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