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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15萬竟偷超商!前台積電工程師「家庭壓力大」求緩刑遭法院打臉

發布時間:2026/10/9 09:5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曾任職台積電、月收入高達15萬元的陳姓工程師,竟在新北市淡水區一間超商偷走牛肉麵、冰淇淋及蛋糕等食品,總價僅1066元,遭法院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陳男不服判決,搬出母親過世、弟弟竄改遺囑及父親冷漠對待等家庭變故,聲稱自己因此失去人生目標,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不過,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加上他過去已有竊盜前科,最終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陳姓工程師在新北市淡水區一間超商偷走牛肉麵、冰淇淋及蛋糕等食品。(示意圖/unsplash)

根據判決內容,陳男擁有碩士學歷,曾任台積電工程師,同時經營金融風險控管公司,月收入約10萬至15萬元。2024年10月5日上午6時12分,他前往淡水一間超商,陸續拿取蔥燒雙牛蔬滿盒、紅燒牛肉麵、沙茶豬肉炒麵、鹽水意麵、木瓜、越式牛肉寬粉,以及3個哈根達斯草莓迷你杯、3個起酥蛋糕,隨後將商品放進隨身手提袋,沒有結帳就直接離開。店長發現商品遭竊後報警,警方循線查獲陳男,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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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在上訴時主張,母親離世後,接連受到弟弟竄改遺囑、父親冷漠對待等家庭問題影響,承受巨大精神壓力,導致人生失去意義及工作目標,希望法院考量個人處境,減輕刑度並宣告緩刑。然而,二審法官指出,一審已將他的犯罪動機、家庭經濟、身心狀況、工作收入及犯後坦承犯行等因素納入考量,拘役30日並無明顯過重之處。

法院進一步查出,陳男過去曾因另一起竊盜案件,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上訴遭駁回後確定,因此不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的緩刑要件。此外,陳男雖然坦承犯行,卻始終沒有與超商店長達成和解,也未賠償損失。士林地院認定原審量刑適當,最終駁回他的上訴,維持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的判決,全案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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