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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女童遭霸凌壓地踩腳!家長蒐證1年提告 地院調解賠3萬:成年前再騷擾違約金20萬

發布時間:2026/10/11 17:42

記者陳欣瑜/綜合報導

嘉義縣某國小發生一起長期校園霸凌案,一名低年級女童長期遭同班女同學言語挑釁與肢體暴力,甚至被壓制在地導致臉部瘀青、踩踏腳部受傷。女童父母起初尋求校方申訴未果,蒐證一年後提出民事訴訟,日前經嘉義地方法院調解成立,被告方除須賠償3萬元外,更簽署「防騷擾條款」,約定雙方向成年前若有任何騷擾或無故接觸,需支付2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嘉義縣某國小一名低年級女童長期遭同班女同學言語挑釁與肢體暴力。(示意圖/Pixabay)

據了解,被害女童自2023年間起,在校內長期遭受同班女同學排擠與言語挑釁,對方頻繁對其大吼、翻白眼、甩外套,甚至演變成嚴重肢體暴力,將女童壓制在地導致臉部瘀青,或踩踏腳部造成傷勢。女童因而極度恐懼、失去往日笑容,回家哭訴求助。女童父母心疼不已,起初透過校方程序申訴並尋求和解,然而對方家長卻認為僅是學童間的尋常爭吵,校方機制亦未能有效遏止後續霸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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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女童父母諮詢律師後,展開長達一年的蒐證。家長逐一記錄每次衝突發生的時間、地點與詳細情節,並完整保存親師聯絡簿記載、心理諮商證明以及醫院驗傷單據,事證備齊後委任律師向嘉義地方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堅持為孩子討回公道。

歷經一年法律程序,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提出職權調解方案,雙方最終達成調解成立。被告方家長除需給付3萬元賠償金外,調解內容更特別增列約束條款:兩方於成年前,任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騷擾、侵害或無故接觸對方,若有違反,須支付高達20萬元的違約金;校方也配合調整雙方日常校園活動動線,降至最低接觸可能。女童母親表示,賠償金額雖不足以支應律師費,但訴訟核心在於釐清責任並保護孩子人身安全,呼籲家長面對霸凌應勇於拿起法律武器保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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