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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鳥松火警釀2兄弟慘死!救護車載運遺體惹議 消防局:局長依權責下令已回報檢方

發布時間:2026/11/8 17:06

實習記者何宜蓁/綜合報導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的一棟連棟鐵皮建物於今(8)日上午發生火警,一對兄弟不幸喪生,事後因消防救護車載運死者遺體,引發外界質疑是否符合程序。對此消防局澄清,遺體搬運只要不妨礙火因鑑定與警方偵查作業,並於完成現場留存後即可進行妥善處置,本案已回報檢察官,由消防局長依權責下令。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的一棟連棟鐵皮建物於今(8)日上午8時51分左右發生火警。(圖/翻攝畫面)

這場火災發生於今日上午8時51分左右,消防局獲報後火速派遣了24輛消防車、59名消防人員趕赴現場救災,火勢於上午10時24分獲得控制並撲滅。消防人員進入火場搜尋時,於2樓尋獲19歲及17歲親兄弟,2人當下均已無生命跡象、明顯死亡,故未送醫急救,隨後以消防救護車將遺體載離安置,沒想到引起外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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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消防局說明,針對火災事故現場的大體移置,原則上只要未對後續火因調查及警方偵辦造成干擾,且已做好現場狀況的紀錄保存,便能彈性處理移置,並無必須維持原狀不得移動的硬性規定。消防局強調,本案相關處置皆已陳報給負責檢察官知悉,並非未經程序自行移動大體。

仁武分局指出,遺體運送原則上會優先考量並尊重家屬的意願。消防局也指出,由於本案的2名受難者在發現時已明顯死亡,家屬期盼能儘早將人搬離現場並加以安頓,因此在取得家屬同意後,才調派消防救護車將大體送往殯儀館進行暫時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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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據台灣現行的《緊急醫療救護法》、《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救護車的法定用途僅限定於「救護傷病患」,除非遇到大規模的天然災害或重大事故,如大地震、空難等嚴重災難,經由衛生或消防主管機關統籌指揮進行專案指派外,在日常情況中均不得用來載運已死亡的遺體,若有搬運需求須委請專門的殯葬服務業者或接體車輛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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