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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首件國民法官修復式司法出爐 新北地檢署助雙方以屋和解

發布時間:2023/9/13 15:15

新北院檢完成首件國民法官修復式司法案例,酒駕被害家屬原諒肇事者。(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院檢完成首件國民法官修復式司法案例,酒駕被害家屬原諒肇事者。(圖/報系資料照)

圖文/CTWANT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今天審結趙姓男子酒駕致死逃逸案,創下國民法官新制實施以來,首件被害家屬與肇事者和解、達成修復式司法案件,更特別的是,被告趙男犯後十分後悔,為展現和解誠意,願意將目前全家居住、價值約700萬元的房子,過戶給石姓被害人的家屬、作為賠償,被害人配偶歷經喪夫之痛,願意原諒趙男,主動寫信給檢察官建議給予緩刑,並當庭向法官求情、希望輕判,在司法史上相當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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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由於趙男將房子過戶給石男家屬後,趙男及家人就沒地方住了,因此石男家屬同意趙男回租,月付1萬2千元租金,目前正由代書辦理過戶程序中。由於趙男有悔意、且已賠償被害家屬並達成和解,國民法官今天輕判趙男4年5月徒刑,還可上訴。

新北地檢署檢察長余麗貞表示,本案酒駕造成兩個家庭的悲劇,她尊重判決結果。新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王如玉指出,國民法官新制可以凸顯被害人及家屬的聲音,讓他們有更多表示意見的機會,公訴團隊試著在本案推動修復式司法,終於在最後關頭達成和解。本案由檢察官龔昭如、王凌亞起訴,郭智安、龔昭如等檢察官到庭論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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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的趙男和被撞死的石男,兩人都是工人,家境都不是非常好,發生這件車禍,對石男家人造成極大衝擊與傷害,檢方原本在偵查程序中兩度進行調解,但趙男都沒到場,直到法院審判期間,雙方才正式討論賠償問題。院檢都認為,趙男應給被害家屬適當賠償,讓對方有基本生活的保障,雙方並就此和解條件達成共識,院檢也都樂觀其成。

趙男在審理期間,對被害人石男家屬表達愧疚和歉意,石男家屬也難能可貴的放下仇恨和痛苦,以慈悲心並有溫度地與趙男聊天,場面溫馨感人。

庭訊時,被告趙男表示,去年2月間案發前,他以為酒退了、才開車上路,不料發生死亡車禍,他說:「被害人是無辜的,我會盡力補償。」石姓被害人的配偶楊女士表示,她和先生在一起28年了,育有一子、婚姻美滿,案發當時,先生騎車出門是為了幫她買臭豆腐,不料因此天人永隔。

石姓被害人的配偶楊女士指出,先生過世後讓她感覺「天要塌下來了!」趙男事後一直說對不起,態度不會囂張,也很謙虛,因此她寫信給檢察官,希望給給對方一次機會,讓他有緩刑的機會,但如再犯就加倍罰。楊小姐說,他同意和解並原諒,「不想讓仇恨糾纏我們,也不想把對方逼死,因此願意再給對方機會,希望法官能輕判」。

被害家屬原本求償1千萬元,但趙男表示,實在付不出來,於是被害家屬減1百萬元償金。趙男原本要把住在鶯歌的公寓賣掉、所得金額賠償被害家屬,但一時賣不掉,因此賠償127萬元後,再把市價約700萬元的公寓過戶給被害家屬,扣掉貸款和已付的賠償金及土增稅等費用,還欠約43萬元,趙男再每月分期償付1萬元給被害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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