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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嗆「有罪就安樂死」!「德東飆車王」撞死人仍屢次強辯 一審法官這樣判

發布時間:2023/9/21 12:45

記者洪宗荃/台北報導

天母「德東飆車王」簡祥宇,去年撞死一名65歲婦人,並造成2人重傷,被控過失致死罪,不過其犯後毫無悔意,稱「行人自己衝出來」,還說事發當下「捶自己一、二十下耶」,最後一次開庭言詞辯論庭時,簡男甚至堅稱婦人突然跑出來,他來不及反應,更在最後陳述說「寧願自己死,也不想撞人,若判決有罪,讓我安樂死。」士林地院今(21)日上午一審宣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簡男4年徒刑,仍可上訴。

士林地院今(21)日上午一審宣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天母「德東飆車王」簡祥宇4年徒刑,仍可上訴。(圖/翻攝畫面)
士林地院今日上午一審宣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天母「德東飆車王」簡祥宇4年徒刑,仍可上訴。(圖/翻攝畫面)

全案源於去年3月18日時,簡祥宇於天母士東路撞死一名65歲婦人,並造成2名高中生重傷,檢方過失致死罪起訴。去年底士林地院開庭時,簡男不但直接翻供稱「行人自己衝出來」,還只願意給2萬賠償費,在離開法庭時還用袋子套頭,一路狂奔,還說事發當下「捶自己一二十下耶」,誇張態度令人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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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開庭言詞辯論庭時,簡男也提出自己行車紀錄器,主張婦人突然衝出來,甚至沒抬頭觀看車況,過馬路也在滑手機。他稱,一旁還有機車沒開燈,汽車突然起步,短短1秒鐘根本反應不及,才會撞上婦人。簡男還表示,女高中生過馬路沒有轉頭,觀看路口有無車輛,他甚至認為「我也是意外的當事人,不能欺騙社會,在合法的車速下行使,撞到人也很驚訝!」

簡男最後陳述還說,請法官考量「全台」駕駛的用路安全,不能讓行人的生命高過汽車駕駛的生命,並否認自己有責任,願意簽「死亡同意書」,若有罪的話,請求法官要給予安樂死。這番讓讓審判長當庭斥責:「你講這個話什麼意思,是不是在威脅法官,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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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朱女則主強,母親不會使用手機,從不曾傳訊息給她,電話只用來接聽,更不可能滑手機,家屬已經歷一年半的折磨,肇事者竟還說是路人自己衝出來,對方態度實在惡劣。另外,傷者家屬也指出,女兒不斷復健,是一輩子的折磨。家屬更請求法官變更起訴法條,改以犯下公共危險罪而致人於死重判。

士林地院審理後,今日一審宣判,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簡男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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