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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牙醫與小三車震 行車記錄器「全都錄」法官判賠

發布時間:2023/10/1 07:32

行車記錄器「全都錄」,台中地院法官根據影像、對話證據,判小三必須賠償牙醫妻50萬元。(本刊資料照)
行車記錄器「全都錄」,台中地院法官根據影像、對話證據,判小三必須賠償牙醫妻50萬元。(本刊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台中市一名已婚的張姓牙醫,與陳姓女子外遇,被結褵30年的方姓妻子察覺有異,方女調閱丈夫行車記錄器,發現這對劈腿男女在停車場「車震」,兩人對話包括:「我會逼你離婚」、「你今天有射出來嗎」;儘管陳女主張她與牙醫交往不到5個月,且多次提出分手,侵犯配偶權不嚴重,但法官還是認為行車記錄器顯示,兩人已涉不倫,判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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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中市開業的張姓牙醫與方姓妻子結婚近30年,去年與陳姓女子出軌,發生不倫之戀,方女先是透過衛星定位,發現丈夫將車子開到汽車旅館,但張男辯稱是與多名友人到附設KTV的摩鐵唱歌;接著,方女又在丈夫電腦的LINE,發現他與陳女之間許多曖昧對話,張姓牙醫索性關閉電腦版的LINE。

可是,百密一疏,方女還是在老公車上行車記錄器,掌握了兩人通姦的證據。行車記錄器影像顯示,去年9月8日張、陳到某汽車旅館約會,同月23日又載著陳女到一處大樓四樓停車場車震,緊接著27日兩人再度到摩鐵偷情,方女聲稱,去年5月到9月,丈夫與陳女至少發生性關係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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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部分,行車記錄器裡這對偷情男女對話,包括陳女對張姓牙醫說:「你今天有射出來嗎?」「現在去買驗孕」「只要你有老婆,我就不能好好跟你談感情」「我有時侯都會很衝動的,想要好好愛你,但我會逼你離婚」「可以在新車車震嗎」「我們找時間去愛愛」……等語。

方女向台中地院請求侵害賠償150萬元;而陳女在合議庭審理時表示,張妻提出的證據,無法直接證明她與張姓牙醫有發生性關係,而且兩人交往短短不到5個月,她內心頗為衝突,壓力相當大,不止一次主動提分手,是以縱使她有侵犯方女配偶權,也不嚴重,希望法官減輕賠償。

合議庭法官認為,從方女提出的行車記錄器影像、對話,足見兩人確實有性行為,已經嚴重逾越普通朋友間社交的親密行為,不過,考量陳女的經濟收入,顯然低於方女,法官認為方女求償150萬元太高,判決陳女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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