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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0-6歲國家養」廣告惹議 呂秋遠痛批:內容已構成犯罪!

發布時間:2023/10/9 09:08

教育部的「0-6歲國家一起養」影片中,老媽質疑兒子都當爸爸了還玩那些「尪仔」,引發爭議。(翻攝影片畫面)
教育部的「0-6歲國家一起養」影片中,老媽質疑兒子都當爸爸了還玩那些「尪仔」,引發爭議。(翻攝影片畫面)

圖文/鏡週刊

教育部9月推出「0到6歲國家一起養」短片,內容是育有子女的男主角拜託母親代收訂購的「公仔」包裹,結果錢被母親拿去買「更有用的」育兒用品,引爆歧視動漫文化爭議,更被網友酸「鼓勵大家不要生」。教育部則針對不尊重動漫表示歉意,並將下架該廣告。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將錢挪用即使是買東西給孫子,依法應該犯了親屬間侵占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屬告訴乃論,半年內可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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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昨(8日)在臉書發文指出,母親若擅自挪用兒子的錢,已犯了親屬間侵占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此罪是告訴乃論,若兒子半年內不提告,媽媽就沒事。

呂秋遠直言,如果教育部的「少子化」新廣告,想與法務部合作,應該可以朝向這個方向發展,只可惜,教育部的審稿官員沒有想到這些,才會讓這則廣告黯然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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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分享,他從廣告中得出10點心得:

  1. 教育部對於年輕人的想法完全不了解,他們的解決少子化方式,就是讓媽媽自作主張把屬於兒子的錢花在孫子身上。
  2. 教育部沒有任何外包廣告案的審稿人員,只要外包說什麼,他們照單全收。或者是他們根本就是這麼想的。
  3. 媽媽擅自決定挪用兒子的錢,去買她想要的東西,即使是給孫子,一樣涉嫌親屬間侵占罪,6個月內,兒子都可以告媽媽。
  4. 法律強調個體主義,也就是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雖然夫妻間還是會因為家庭生活費用而有些例外,但是只要不是自己的錢,沒有經過別人同意,就不要亂花別人的錢。
  5. 公仔跟嬰兒用品,都很重要。媽媽如果真的覺得孫子的用品一定要買,請用自己的錢,也要看兒子願不願意接受。
  6. 有些婆婆很愛買巧克力、零食給孫子,不顧媽媽反對,還會說:「我兒子也是這樣養大的,不然你是在不高興什麼」這非常的不尊重孫子的爸媽。
  7. 兒子沒錢還是寧願把錢花在公仔,不願意買孩子的用品,這是選擇問題,不是育兒問題。
  8. 這麼關心孫子的阿嬤,還看不下去自己兒子買公仔,應該要多給兒子一點錢,而不是挪用他的錢。
  9. 每個人對於事情的優先順序,我們都得要尊重,大不了就是個人造業個人擔。自以為成年的兒子選擇錯誤,而幫他做出自己想要的選擇,只會養出媽寶而已。
  10. 看見沒有!少子化的真正根源之一,其實是跟公婆同住,教育部不要再搞錯重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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