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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聲請假處分在台北監獄設投票所 法院裁准

發布時間:2023/10/12 20:56

林姓受刑人不滿因服刑無法投票,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在台北監獄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林姓受刑人行使明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權,可抗告。

法院裁定受刑人可投票,桃園市選委會應在台北監獄設投票所,圖為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圖/ Google Maps)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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