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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林杏兒確定當選有效 高院駁回上訴原因曝:士檢遲誤上訴1天

發布時間:2023/10/14 22:56

異動時間:2023/10/14 23:51

記者薛明峻/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因黨內前中常委蕭景田、前黨部執行長曾繁川,涉嫌在選前以現金6000元至1萬元不等代價,行賄數名里長,去年底遭士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士林地院今年7月駁回士檢告訴,士檢上訴二審後,媒體今(14)日報導遭高院駁回上訴確定。高院晚間證實,因檢察官遲誤上訴期間1天,上訴不合法,因此駁回。

高院晚間證實,因士林地檢署遲誤上訴期間1天,上訴不合法,因此駁回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圖/Google Maps)
高院晚間證實,因士林地檢署遲誤上訴期間1天,上訴不合法,因此駁回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圖/Google Maps)

高院本月2日首度就本案開庭,當時檢辯雙方就針對檢方上訴是否逾期提出爭執。高院今日晚間證實,此案因檢察官遲誤上訴期間1天,上訴不合法,駁回檢方上訴確定,承審法官當時為求慎重起見,因此於本月2日開庭確認。目前判決書尚未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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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去年底舉行的九合一選舉中,時任國民黨副發言人林杏兒,參戰北市議員第1選區(北投、士林區),蕭景田、曾繁川等人為幫助她競選,以6000至10000元不等現金放入信封袋,求選區內同黨里長投票及幫忙拉票。但檢方傳喚里長作證,部分里長表示,蕭景田在給予現金時,表示這是黨部提供的競選經費,由他個人出資。林杏兒則聲稱自己並不知情交付現金一事,更沒有指使、教唆賄選。

一審士林地院認定,林杏兒不知道,也沒有授意蕭景田涉嫌行賄等行為,今年7月駁回檢方告訴。士檢提起上訴,但因檢察官遲誤上訴期間1天,高院認定上訴不合法,因此駁回,全案確定。士檢回應,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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