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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房子到手「秒翻臉搬家」!他暗爽少奮鬥30年 忽略1事大哥整碗拿走

發布時間:2023/10/23 09:25

根據民法1202條規定,遺囑設立人可以隨時更改內容。(示意圖/Pixabay)
根據民法1202條規定,遺囑設立人可以隨時更改內容。(示意圖/Pixabay)

圖文/CTWANT

談錢傷感情,其中遺產更是讓家人鬧不和的主因。就有一名男子,確定母親的遺囑中要把房子給自己之後,認為可以終身躺平、不再奮鬥,因此忽略對父母的照顧,怎料,母親竟突然改變主意,要將房子繼承權改為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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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好房網」報導,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分享一起自己經手過的案件;一對夫妻育有3子,老大及老二街外出打拼,事業頗有成就,因此鮮少回家,老三則是留在家中陪伴父母。

母親為避免兄弟鬧內鬨,因此提前將遺囑內容告知3位兒子,表示自己要將遺產記在老三名下,而3人也都同意母親的決定。不料,老三竟決定不演了,在確定遺產已經登記在自己名下後,就認為可以少奮鬥30年,因此就此躺平,也漸漸對父母開始表示不耐煩,甚至無預警搬家;老大見狀則直搖頭,於是搬回家陪伴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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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母親重病住進加護病房,出院後就馬上連絡鄭文,希望把原本贈與老三的房子,改為老大。鄭文則強調,根據《民法》第1202條規定,即使預設遺囑,設立人也有權利能更改遺囑,因此他提醒,「別以為父母親的遺囑成立後,受遺贈人就可以直接躺平等待,一定要相信人在做天在看,要怎麼收獲,就要怎麼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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