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新聞大追查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週六21~週日21】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政治讀新術_每周一四

拍少年私密片助興!炎亞綸遭起訴2罪 僅私傳2網友「未達散布要件」

發布時間:2023/11/8 13:47

記者薛明峻/台北報導

藝人炎亞綸,今年6月遭網紅耀樂指控強制性交,還偷拍私密影片並外流,炎亞綸當時坦承2人曾交往,但私密影像在網路上被流傳「並不是我主動外流的」。全案經士林地檢署數個月偵辦,認定強制性交罪證不足,私密影片也並非偷拍,且炎亞綸僅將影片私下傳送2名網友,並未構成散布要件,但他明知耀樂當時未滿18歲,仍拍攝並意圖散布而持有性影像,今(8)日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炎亞綸。

延伸閱讀:稱不識法律而誤觸!炎亞綸遭起訴「七點」反擊:提告動機為名還利?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延伸閱讀:遭炎亞綸質疑「為名還利?」 耀樂發聲痛批:是毀滅少年人生的沉重打擊

炎亞綸明知耀樂當時未滿18歲,仍拍攝並意圖散布而持有性影像,今日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圖/炎亞綸 臉書粉專)
炎亞綸明知耀樂當時未滿18歲,仍拍攝並意圖散布而持有性影像,今日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圖/炎亞綸 臉書粉專)

今年6月「#MeToo」事件席捲全台,網紅耀樂當時在IG發文表示,16歲時把第一次給了炎亞綸(本名吳庚霖,改名吳秉孺),炎亞綸當時嘗試拍攝私密片被他拒絕,但耀樂控訴,常遭炎亞綸「執意進入」,「最可怕的事情是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機偷拍錄影,以致後面發生毀滅我人生的外流事件⋯」。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炎亞綸對此發長文道歉,坦承「和耀樂的交往是我相當珍惜的一段感情」,但私密影像在網路上被流傳「並不是我主動外流的」,他並表示,自己「曾經是個很糟糕的人」,感情上有很多的偏差、扭曲的作法,對於自己個人感情處理不好的結果,再次跟大家說一聲對不起。

士林地檢署今年7月3日發動搜索,前往炎亞綸的住所、工作處等處,查扣他的電腦、平板等3C產品,並約談炎亞綸到案,經訊問後,以炎亞綸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諭令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他當時受訪回應,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並捍衛自己的清白。

士林地檢署今年7月3日約談炎亞綸到案,以炎亞綸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諭令50萬元交保。(圖/翻攝畫面)

經過數個月偵辦後,士林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起訴炎亞綸。起訴指出,炎亞綸於2017年6月認識耀樂,同年12月開始交往,但他明知對方未成年,仍在北市天母住處拍下2人的私密影片。

對於耀樂控訴內容,炎亞綸堅決否認,強調是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攝,有先詢問過耀樂,耀樂有看到他在拍,沒有出言制止。他也否認散布影片,不知為何會流出。

檢察官勘驗影片認定,2人當時面對面,耀樂可輕易查覺炎亞綸在拍攝,且影片於2018年9月外流後,耀樂曾傳訊息質問炎亞綸,但對話中僅追問外流一事,未提及偷拍,檢察官因此認定影片並非偷拍,沒有違反耀樂意願。而炎亞綸的手機送交數位鑑識,僅見他於2019年5月及2020年2月,兩度將影片私下傳給2名網友,也未構成散布。

不過因耀樂當時未滿18歲,檢方因此僅針對炎亞綸拍攝性行為,並持續持有該性影像,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將炎亞綸起訴。至於炎亞綸被控「執意進入」涉嫌強制性交部分,檢察官也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

檢方另外也查出,一名外籍陳姓男子在2018年9月,從網站下載本案性影像,還傳給炎亞綸觀看並持續持有,因此也被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

◎《FTNN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FTNN新聞網》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