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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國二女學生摩鐵開房間 彰化男服刑後拒治療再被判拘役

發布時間:2023/11/20 07:10

男子與國二女生發生性關係,假釋後拒絕身心矯治,被彰化地院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示意圖,Pixabay提供)
男子與國二女生發生性關係,假釋後拒絕身心矯治,被彰化地院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示意圖,Pixabay提供)

圖文/鏡週刊

8年前,彰化縣一名謝姓男子透過網路聊天室結識一名國二女學生,兩人合意到摩鐵開房間做愛,案經彰化地院依「對14歲以下、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1年半;而謝男假釋後,卻未依規定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衛生局屢次通知,他置之不理,謝男因而被裁罰1萬元,還遭法院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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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住在彰化縣的謝男(31歲)明知在網路認識的國二女生剛滿14歲,仍約對方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女孩偷吃禁果的行為被父母發現,氣憤報警處理,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提起公訴;案經彰化地院合議庭法官依「對14歲以尚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將謝男判處1年半徒刑。

謝男於2018年2月假釋,按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他必須在出獄後立即向當地衛生局報到,接受身心治療以及矯治輔導教育,但彰化縣衛生局從2月他出獄接獲通報當天、隔年8月,一直到2022年11月,多次通知他到彰化基督教醫院接受治療與矯治,但謝男沒提出正當理由,也沒到院接受治療,因此彰化衛生局先對他開單,裁罰1萬元,並將其函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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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謝男拒絕治療矯治之行為,漠視國家公權力,並造成主管機關執行困擾,對社會秩序產生潛在危害,但審酌其犯後坦承罪刑,態度良好,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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